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
蛟政发〔20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驻蛟各国省营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96号)精神,蛟河市人民政府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和最终严格审核论证,对各相关部门执行的行政职权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开蛟河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附件: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情况目录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