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开展国土资源
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靖宇县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靖宇县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形成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更好拓展用地空间,保障发展用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基本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国土资源节约利用新机制,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力争我县三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工作任务。创建活动在全县全面发展。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达标,即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所规定的基本标准(具体标准以省国土厅另发为准)。达标为普遍性的要求,全县应在三年内达到规定标准,经考核验收后确定是否达标。第二个层次是创优,即达到优秀指标体系所规定的各项指标标准的,每年由达标县申报,省国土资源厅初审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参评“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由国土资源部授予荣誉称号。获得模范县(市)荣誉称号的,如不出现达到一票否决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可保留荣誉称号三年,并由国土资源部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奖励。具体任务如下: 1.土地管理方面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主要体现在: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地区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 (2)土地规划执行度。主要体现在: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情况、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耕地保护效率。主要体现在: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实现先补后占的比例。 (4)土地执法效率。主要体现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以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的乘积计算,考核目标值为不低于90%;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2.矿政管理方面 (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度。主要体现在: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达标情况;矿山企业选矿回采率达标情况;共伴生及低品位、尾矿等矿的综合利用情况。 (2)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度。主要体现在:是否按预期完成了规划目标(包括矿石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指标、矿区土地复垦指标)等;矿产资源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序度。主要体现在:无证勘查开采总体规模;无证勘查开采增减情况;探矿权人违法违规比率;采矿权人违法违规比率。 (4)矿山环境恢复率。主要体现在:矿山和选矿厂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率达100%;新建矿山采矿地土地复垦率不低于85%;历史遗留的矿山开采破坏土地的年复垦率不低于5%。 (5)矿产资源执法效率。主要体现在:以矿产资源违法行立案率和结案率的乘积计算,考核目标值为不低于90%;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情况。(以上指标具体及考核标准按国土资厅发[2010]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2011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分为启动、推进、初审、总结四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阶段(2011年8月)。以科普宣传周为载体,落实国土资源部有关视频会议精神,启动我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次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进阶段(2011年9月)。结合上级“双保工程”和矿产资源整合的安排,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机制,逐项落实工作任务,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此次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我县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三)初审阶段(2011年10月—11月)。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进行自查自审,并提出自审意见。 (四)总结阶段(2011年12月)。认真总结、研究探索我县在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新机制,为创建活动和稳妥持久推进积累经验。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活动创建工作。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为我县活动的扎实、持久推进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 责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