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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5-12-15  来源:靖宇县人民政府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靖宇县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5〕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靖宇县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靖宇县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15〕3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于今年夏秋两季在全县继续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省、市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两大主题,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基本方针,结合当前林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广泛动员、协调作战,严厉打击毁林种参、非法侵占林地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二、工作目标
  
  通过以打击毁林种参违法犯罪为重点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在全县范围内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的大案、要案和不法人员,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遏制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势头,规范林地使用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保护林地、使用林地意识,促进人参产业有序发展,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工作重点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清查本乡镇、本部门辖区内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种植人参情况和责任人,坚决做到“彻底查清、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毁林种参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造成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种植人参行为制止不力、查处不力的公职人员,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单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下,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1.县政府代表全县负责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和督导,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涉事职能部门和涉事企业,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2.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种植人参行为制止不力、查处不力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3.森林公安、林政稽查和林业工作站负责对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行为的线索摸排、侦查取证等工作,重点查处非法毁林开垦和开垦林中空地、无林地种植人参等违法违规行为。
  
  4.检察机关履行对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案件的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查处毁林种参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启动快捷办理程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案件。
  
  5.审判机关对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违法案件要建立从立案到执行的“全程快速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行,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6.公安机关要配合森林公安、林政稽查部门,加快对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刑事案件的侦破,特别是对林区毁林种参案件中的涉黑涉恶团伙,要联合进行严厉打击。
  
  7.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律师办理侵占林地毁林种参案件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开展与专项行动相关的针对性普法宣传教育。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县联合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全洪宝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宜栋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孙玉山县林业局局长
  
  梁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启华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韩立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姜索贵县法院副院长
  
  刘忠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同友县监察局副局长
  
  苑广琦靖宇镇党委书记
  
  任继强景山镇党委书记、镇长
  
  杨巨宝赤松镇党委书记、镇长
  
  温长江龙泉镇党委书记、镇长
  
  郭杰濛江乡乡长
  
  王崇宇三道湖镇镇长
  
  隋信波花园口镇镇长
  
  王占山那尔轰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主任:孙玉山县林业局局长(兼)
  
  成员:王禄、钱玉库、包杰、卢士成、王向东、刁凤德、顾良萍。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6月2日-6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气氛,调动参战人员工作积极性、广布特情耳目,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全面掌握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情况,确定行动重点。一要成立领导机构,研制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周密部署。二要在全县去冬今春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基础上掌握本乡镇本辖区涉林违法犯罪大案、要案线索及其涉嫌人员,并全面查清本乡镇、本单位辖区内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种植人参情况和责任人,详细登记,汇总成册(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三要查办一批涉林违法犯罪大、要案,对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涉林犯罪团伙案件挂牌督办。四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和载体,跟踪会战全程,不间断地开展宣传攻势,营造声势浩大的“严打”舆论氛围。
  
  2.打击查处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在准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毁林开垦和开垦林中空地、无林地种植人参的,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以及有关规定,分别对破坏林木、林地行为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采伐迹地进行林参间作或只种植人参不造林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还林,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恢复林地原状的,要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毁林种参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并将查处结果公开曝光。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公职人员,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29日)。各乡镇、各部门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深入分析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参业用地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报告后,报送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各部门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结果进行总结和表彰。
  
  七、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是县委、县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五大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坚决遏制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势头。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机关加大执法执纪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大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利的有关乡镇、部门,将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部门,县委、县政府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林业执法单位要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加大案件查处,狠抓治理整顿,坚决刹住毁林种参、侵占林地的歪风。在各自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森林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侦缉手段,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保证在行动期间将涉林违法犯罪嫌疑人缉捕到位。在行动期间要选择多起典型重大案件,列为县级挂牌案件进行督办,并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专案机构,确保案件快侦快破。遇有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商请检、法两院提前介入,争取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强化打击力度。全力以赴投入到“严打”行动中来,确保行动目标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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