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0]20号
靖宇县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巩固行政效能建设成果,根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政务公开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示范点建设,促进政府依法阳光行政,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示范点建设的重点是街道、乡镇和基层站办所等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基层。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创建标准或工作方案,精心指导,培育一批高标准、多类型的示范点。
(二)示范点建设要突出便民、利民和惠民宗旨,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使之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工程。
(三)动态评估。示范点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严格进行考核、评议、评估,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管理机制,促进示范点自加压力,不断创新。要定期开展评议、评估工作,对达不到示范点标准、不能有效发挥示范作用的取消其示范点资格。
三、建设标准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有力、工作体制健全。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部门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工作体制。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能够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
(二)政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形式多样有效。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全面、及时、真实,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实行全程公开。按照系统化、标准化和电子化的要求,编制目录和公开指南。公开形式要按照实际、实用和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载体和形式实施公开。
(三)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监督保障有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考核监督、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和网络。
(四)示范点功能完善、办事便民高效。充分发挥示范点许可、办事、信息公开和便民利民的作用,使其成为集“行政许可、资源配置、效能监督、社会服务”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示范点。要全面规范服务事项,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实施步骤
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动员和拟定示范点阶段(2010年5月—6月)。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全县统一部署,广泛组织动员,把争创示范点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层层发动,制定详细的《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选定示范点,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好示范点建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拟定的示范点名单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10月)。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要求,从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等方面入手,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11月)。各示范点根据示范点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整改提高。各示范点可结合自身实际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服务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县政务公开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调研、督办,并及时通报全县示范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结阶段(2010年12月)。县政府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考评,对符合示范点建设标准的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把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人员、经费和软硬件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职责和责任人。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
(二)积极开拓创新。示范点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以点带面,以面促点,整体推进。要注意总结推广典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建立长效机制。2010年的创建工作主要是探索思路,总结经验,丰富和完善工作方案,从2010年开始,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政务公开年度的常项工作,坚持长期抓,切实抓出成效。 ( 责任编辑:李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