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信息快递 法制建设 智慧城市 节约行动 环保行动 企业风采 乡镇特色 农村电商
新农村 浪费曝光 地域风情 特色产品 靖宇好人 百姓生活 社会广角 话说靖宇
  地方资讯
县教育系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暨食
县疾控中心“结核病日”开展重大传
花园口镇生态护林员寓教于乐 宣传
我县爱心企业购3万斤红薯慰问一线
靖宇县中医院开展“100天攻坚战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开展“爱
靖宇县法院:强体魄铸警魂
县税务局:多措并举落实减税降费“
 
  节约行动
节约网座谈“浪费之风必须狠刹”纪
节约网有自己的“减少浪费日”
节约网,坚持节约再出征
节约网与“厕所革命”
2018长春资源节约论坛成功召开
长春市启动2018年城市节水宣传
李晓群:让节约不再是口号
李晓群做客吉林旅游广播电台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政令    
靖宇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6-2-18  来源:靖宇县人民政府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靖宇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5〕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靖宇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靖宇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靖宇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四条 县财政局统一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负责全县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第二章 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六条 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
  
  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第七条 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数量适当。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需要为宜。
  
  (二)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
  
  (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级别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
  
  (四)价格优惠。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
  
  (五)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
  
  第八条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书面报送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县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本县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
  
  第十条 具备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可以参加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第十一条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并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
  
  县财政局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 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 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 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
  
  第十六条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由于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会议定点场所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注册,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会议定点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签订协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办理注销:
  
  (一)由于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
  
  (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三)由于其他情况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据本县《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制定全县会议定点管理的实施细则,实施本地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会议定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设立投诉电话(0439-7224007),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省财政厅。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
  
  第二十条 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白山节约网   临江市节约网   抚松节约网   长白节约网   吉林省节能协会   节约网   浪费网   低碳经济网   节能减排网   节约方法网   节约产品网   儿童节约网   青年节约网   孩子网  

Copyright 2005 节约网 版权所有 商标注册
通用网址: 资源节约  节约网  中国节约网  中华节约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吉林省双软企业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企业
2008年、2009年“优秀创业项目” 2008年“绿色网络文化产品” 2006年、2007年“优秀科普网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吉ICP备05008513号  网站备案证明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