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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2-13  来源:辽源市人民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9〕13号),全面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基本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着改善,全市健康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与全省同步,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落实措施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实施健康巡讲及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健康教育项目,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科普宣传。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健康科普知识。地方各类媒体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办优质健康科普类节目、栏目及发布科普公益广告。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为群众提供相关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咨询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2. 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本地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结合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于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配合)
  
  积极争取建设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试点及“食育教育”基地项目,按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推动国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培训和宣传,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有效减缓成人肥胖增长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3. 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不断完善“15分钟健身圈”建设,解决老百姓健身“去哪儿”的问题。积极扶持各县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精心组织开展“全民上冰雪”和全民健身“百日行”两大主题系列活动,突出全民健身活动冰雪特色和品牌,积极打造具有辽源文化特色的活动品牌,着力提升活动社会影响力。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不断增加,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生活指数。(市文旅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以上和40%以上。
  
  4. 实施控烟行动。在世界无烟日、慢阻肺日等重大宣传日大力开展控烟宣传,介绍烟草的危害,宣传戒烟知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源广播电视台、市烟草局等配合)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简短控烟干预,尤其是在平常的寻医问诊中,医生或护士等卫生专业人士为吸烟者所提供的专业戒烟建议和帮助。(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引导机关干部、医生、老师等在公共场所不吸烟。大力开展“无烟政府”机关创建,稳步提高创建比例。(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辽源广播电视台、市烟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县级疾控部门指定科室及人员负责控烟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抓落实。各级财政要保证相关经费充足。(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
  
  5. 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辽源广播电视台成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通过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干预队伍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配合)
  
  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课程,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心理咨询师培养力度,实行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待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精神卫生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发展。(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6. 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健康调查、收集整理监测结果和相关数据,为制定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争取健康县城、健康乡镇和健康社区(单位、学校)项目,用项目落实带动健康城镇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针对公众加大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有效减少交通伤害事件发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建立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减少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争取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推进项目落实,保证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 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优化妇幼健康服务队伍结构,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推广《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覆盖面,继续实施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防控策略,降低儿童疾病负担,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以下和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
  
  8. 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中小学生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学生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强化学校体育课和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体育和健康课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户外运动1小时以上,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学生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切实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将体育纳入初中学业水平测试。配齐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合理安排中小学营养配餐,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市教育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团市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9.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对各类职业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强化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救治保障。切实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各项职业健康权利。(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10.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管理,提高预防能力,树立健康意识,广泛开展活动,通过老龄化国情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民政局,市文旅局等配合)
  
  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居家康复护理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为全市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健康服务与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民政局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 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大力度开展心脑血管防治常识及心肺复苏自救互救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扩大心血管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落实长期、短期随访机制,实施规范化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开展高危人群和患者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和指导。加大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心脑血管疾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成功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
  
  12. 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扩大抗癌防癌科普知识宣传范围,大力提高公众防癌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有效提高生存率和生存质量,降低病死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等配合)
  
  加大指导督导力度,落实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充分利用监测平台数据,开展数据分析,为制定防治策略提供依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争取落实国家和省级癌症防治科技攻关项目,加强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癌症防治的科技水平。(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抗癌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13. 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落实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倡导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强化危险因素环境创建指导,加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干预力度。有效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及时提供转诊服务。落实国家、市级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模式,提供慢阻肺病患者防治管理服务,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和8.1/10万以下。
  
  14. 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以完善慢性病防治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深入开展以“三减三健”为主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引导群众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加大免费体检、随访、干预等措施,有效降低糖尿病发病风险。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开展糖尿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与血糖监测指导。逐步推行各级医疗机构建立首诊测血糖制度。加快提升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诊疗水平。利用网络管理系统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管理效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
  
  15. 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以继续保持传染病整体低发态势为目标,着力抓好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加强重点传染病疫情及舆情监测,及早分析研判和预警。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加强传染病报告规范化管理,保质保量做好地方病专项攻坚行动。继续做好碘缺乏病、布病、克山病、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监测工作,持续巩固防治成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辽源市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细化15个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制定辽源市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具体措施,统筹指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贯彻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等配合)
  
  (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中国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支持各级各类单位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各类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评估监测。
  
  加强对全市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评估监测。定期开展落实情况评估,采取科学方法对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向市推进委员会和市政府报告;做好指标监测,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对15项行动的主要指标和任务目标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做好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导各行动推进组按计划完成指标任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等配合)
  
  (四)做好实施考核。
  
  围绕健康中国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建立考核指标框架,将各类指标任务纳入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旅局等配合)
  
  (五)健全支撑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推动落实相关法规体系,开展健康政策审查,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倡导。
  
  深入宣传健康中国行动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让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增强社会对健康中国、健康吉林、健康辽源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健康中国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配合)

( 责任编辑:马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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