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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签批总河长令,组织制定和下发2020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并于年底将考核结果在全区进行了通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3次,发现并解决问题14个,下发督办单28份,督办的402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认真履行巡河责任,龙山区区级河长12人,2020年应巡河288次,实际巡河342次;乡镇街道级河长23人,应巡河1104次,实际巡河总次数1050次;村级河长27人,应巡河1080次,实际巡河次数1938次。 三是加强河长业务培训,2020年,先后组织开展2次全区各级河长培训会议,提升各级河长应用巡河APP、反馈和处理巡河问题能力水平。 四是落实河湖警长制度,组织确立各河段河警长,设置河警长70人,其中,区级河警长15人;乡级河警长28人;村级河警长27人。开展“雷霆护水”行动,对涉河违法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五是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组织开展河长制宣传月活动,制作公益短片1部,发放《辽源市垃圾治理条例》彩色宣传单1万余份,公开举报平台、增强社会参与,2020年,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2个,反馈问题全部办结完毕。( 责任编辑:马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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