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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和国家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吉淘汰办〔2018〕1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标准,强化监管和服务,强化协同处置,加速推动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市发改局、工信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街)负责人、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由相关部门牵头科室(或主要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细化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白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统筹安排淘汰落后产能重点任务,指导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全市淘汰落后产能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部门间工作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交流部门政策和工作动态信息;统筹协调本单位相关科室工作。 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制定印发有关工作文件,督促各部门推动落实;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有关问题;受理举报,根据举报事项移交有关成员单位处置。 成员单位负责按《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吉淘汰办〔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承接《通知》中上级对口部门职责,并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执行。其中,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相关主要职责由市工信局对口负责,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相关主要职责由市发改局对口负责,省安监局相关主要职责由市安监局对口负责,省环保厅相关主要职责由市环保局对口负责,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相关主要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口负责,省财政厅相关主要职责由市财政局对口负责,省人社厅相关主要职责由市人社局对口负责,省国土厅相关主要职责由市国土局对口负责,省农委相关主要职责由市农牧局对口负责,省商务厅相关主要职责由市商务粮食局对口负责,省税务局相关主要职责由市税务局对口负责,省物价局相关主要职责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口负责,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相关主要职责由人民银行临江市支行对口负责,省银临局相关主要职责由市银监办对口负责。乡镇(街)要承担起本辖区内相关责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主要任务。 研究、协调、解决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同,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设立联络员微信工作群,交换工作信息和政策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有关单位按要求参会,原则上每年年初或年末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本年度工作、研究下一年度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提前将本单位总结及年内出台的文件、工作方案等材料提交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形成综合总结材料和年度材料汇编,综合总结材料提交会议讨论后报上级领导小组。特殊情况下,经成员单位提议,适时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三)会议议题。 每次联席会议至少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对需要各成员单位协商研究的议题,议题提出单位应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提前分送各成员单位研究准备。 (四)会议协商结果的执行。 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议题提出单位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并分送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五)执行中新情况处理。 如联席会议纪要在执行中发现与国家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文件精神相冲突,或发现其它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执行部门应及时做好处置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应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协同解决。 (六)联席会议成员调整。 各成员单位如因分工、人事变动等原因调整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及时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做出调整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工作落实和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要压实到乡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省、白山市有关规定,我市要严格依据党纪政纪条例,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违纪的,严肃查处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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