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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时间:2016-2-23  来源:智慧临江  

  临政办发〔2015〕65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江市2015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临江市2015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临江市2015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白山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我市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焚烧秸秆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市大气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禁烧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乡镇(街)和村的联动秸秆禁烧工作网,对于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
  
  (三)坚持部门配合原则。市环保局和各乡镇(街)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动态,提出意见、建议。
  
  二、工作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制订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并牵头负责在全市范围开展现场巡查,做好着火点的现场处置和因焚烧秸秆或秸秆下河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同时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制订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案。在网络、电视、广播等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
  
  (二)各乡镇(街)政府要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工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将禁烧责任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1、市环保局和各乡镇(街)负责派出人员上路巡查。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点情况(时间、具体位置及经纬度、焚烧程度、焚烧范围等)做好记录并现场拍摄取证。同时及时通知乡镇(街)领导赶赴现场处置,并记录到场处置情况。
  
  2、除正常巡查外,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组织乡镇(街)有关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密巡查,群防群治,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秸杆焚烧和抛河行为。
  
  (二)切实加强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
  
  1、市环保局要密切关注市内重大活动,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
  
  2、在巡查期间,巡查人员要按时将当日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送至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巡查及及处置情况汇总,汇总情况每周通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三)多渠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引导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印制秸秆禁烧通告和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分发至各乡镇(街)张贴或悬挂到各自然村。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秸秆禁烧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局局长和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开展、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主要领导是所辖区域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签订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街)主要领导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任务。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焚烧秸秆、破坏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焚烧人员及其所在乡镇(街)政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责任编辑:孙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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