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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域财政体制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四政发〔2017〕23号)精神,为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增强乡镇发展活力,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收入 鉴于我县目前各乡镇收入规模小、组织收入成本高,不适合设立乡镇级金库,继续实行收入统管制度,所有收入全部作为县级收入缴入县级国库。同时,为了调动乡镇组织收入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制定如下征收激励机制: 公共预算税收收入。 1.将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管理,以上一年该企业实现地方级税收收入(剔除耕地占用税)为基数,由县级财政对其考核。对增量部分按50%的比例增加乡镇财力补助。 2.对乡镇新引进落户域内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比照该企业实现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剔除耕地占用税),增加乡镇财力补助。3年后符合条件的作为重点税源企业纳入考核范围。 3.对乡镇引进落户在梨树开发区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5年内,比照该企业实现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剔除耕地占用税)缴入县库部分,增加乡镇财力补助。 4.对旧城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比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剔除应计提部分)、销售商品房产生的增值税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地方级入库金额,增加乡镇财力补助。 5.对乡镇通过总部经济入库的税收收入,比照地方级税收收入入库金额的80%,增加乡镇财力补助。禁止从四平市区域内引进总部经济,对从四平市区域内引进总部经济的给予重罚,并冲减财力补助。 上述五项征收激励机制增加的财力补助,重点用于发展乡镇经济、保障民生支出,严禁用于“三公”经费和楼堂馆舍建设方面支出。 (二)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县财政根据各乡镇实际入库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不含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金额,增加乡镇财力补助;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支出按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支出。 (三)基金预算收入。指区域内实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1.对在乡镇旧城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比照其入库金额(剔除应计提部分),增加乡镇财力补助。 2.对乡镇土地开发上缴县级国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国家、省相关规定计提后,按60%比例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综合考虑全县各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二、财政支出 乡镇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本级预算单位(不含上划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农村税费改革支出、专项支出以及乡镇建设等必要的支出。 (一)全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附加支出。继续实行工资统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卡上。 (二)机构运转支出。根据乡镇地理位置、经济总量、辖区人口、财政供养人数等基础情况设定不同档次,核定乡镇年度机构运转支出财力补助。 (三)农村税费改革支出。在乡镇管理的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计划生育方面。主要是计划生育补贴和村组计生人员报酬,在国家没有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之前,暂时仍按原税费改革核定基数执行。 2.民政方面。主要是义务兵优待金、五保户集中供养补贴、五保户分散供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民政局每年度核定一次,按当年实有人数和标准核定财力补助。 3.村级支出。主要是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监督员补助。 4.交通助理工资。 三、建立转移支付机制 县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每个村2万元的标准安排乡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乡镇统筹使用。乡镇转移支付是支持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乡镇发展空间的财力补助,严禁用于“三公”经费和楼堂馆舍建设方面支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按照项目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安排支出。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严格乡镇预算管理。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健全乡镇财政预算、决算,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要细化预算编制,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管理。乡镇财政年度预算由财政所编制,报乡镇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具体由财政所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体制执行期内,正常性增支因素由乡镇负担,对临时增加的大额增支因素,县财政视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财政所长工资划归乡镇管理。同时,财政所长的考核、任免、使用由乡镇党委主导,并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 (四)各乡镇年末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供纳税超3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和引进落户在梨树开发区的新企业名单和入库收入等详细资料,并经由县税务部门对该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实现收入进行确认。 (五)《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梨政发〔2006〕12号)同时废止。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 责任编辑:马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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