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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16-2-4  来源:柳河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柳河县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柳河县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林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计划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4年,柳河镇城区TSP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0.8%,年末目标浓度要达到0.1874mg/m3。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4年全县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2616吨以内,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控制在1129吨以内,保持在2013年排放水平。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强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城区集中供热覆盖面,对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9月底前完成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取暖锅炉和洗浴业燃煤锅炉的调查统计,制定淘汰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档。10月底前完成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淘汰30%燃煤小锅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8月底前要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快推进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11月底前,完成计划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局、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3.严格建筑扬尘管控。实施绿色施工,加强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扬尘污染管控,70%建筑施工现场达到工地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查渣土车沿途洒落,工地运输车辆必须经清洗后方可上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4.严控物料运输扬尘污染。加强对砂石、石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甩泥带土、沿途撒落及随意卸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5.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大对转入车辆管理力度,2014年起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不得转入落籍。对机动车实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12月底前,实施无环保合格标志禁行和“黄标车”区域限行,并在有关路段设置相关标志。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6.全面禁燃农作物秸秆。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吉政明电〔2013〕18号)要求,严格落实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林业部门配合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禁燃秸秆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减缓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7.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9月底前完成柳河镇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大、中、小型)及单位食堂大灶的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及单位食堂大灶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安装率要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通化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我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以上,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局)
  
  9.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率全部达到10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9月底前住建部门要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按计划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全面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0.转变粗放经营模式,限制落后传统产业进入。加大工业园区建设力度。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在城市规划中对原中心城区的工业企业,按工业类别逐步迁入对应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大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强化建筑工地、物料堆场、道路施工扬尘等监管措施,督促餐饮油烟、油气站等行业改造不合格的有机污染物治理设施,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确保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六)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12.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按时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要完成《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及实施。9月底前,要完成PM10监测能力建设并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一)年度重点工程项目。2014年全县共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15个,重点工程项目清单附后(附件2)。
  
  (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政府要明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筹措渠道,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实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部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四、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柳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要求严抓落实。对因措施不力、工作渎职等导致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扩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等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活的消费模式,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营造改善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县环保局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者;各负责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完成情况报环保局汇总上报。

  原标题: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河县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责任编辑: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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