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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是党和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关乎民生的稳定与发展,但是个别地方的个别人将此视为“生财之道”,贪污受贿,中饱私囊,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现将近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起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题通报如下: 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柳树河村村委会原主任贾会、原村文书胡贵龙倒卖农机问题。2009年8月,贾会利用自己身为大蒲柴河镇柳树河村兴农农机合作社社员的机会,与原村文书胡贵龙合伙,把用合作社手续买来的7台农机倒卖给了他人,给国家财政补贴造成5.32万元的经济损失。贾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贵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敦化市大桥乡农机站原站长唐斌滥用职权问题。2010年9月至11月,唐斌在大石头镇农机站负责国家农机补贴审核登记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核工作职责,将虚假购买农机合同给予上报,致使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132万元。唐斌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敦化市大石头镇三河村村民吴锴、红星村村民林志波倒卖农机问题。2010年9月至11月间,吴锴、林志波帮助他人组织农民虚假申报并签订虚假购买农机协议书,致使国家农机补贴专项资金损失6万元。吴锴、林志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龙井市德新乡农机技术推广站原站长尹昌柱失职渎职问题。2010年,尹昌柱在担任龙井市德新乡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在农机补助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对农机补助的监督职责,致使农机补贴资金流失80万元。尹昌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龙井市农机局安全监理站副站长王占春玩忽职守问题。2010年9月,王占春在审批发放补贴农机牌照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未核实购买补贴农机者身份的情况下,发放了补贴农机牌照,并接受他人宴请及收受物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王占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吉插秧机制造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绪会套取农机补贴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高绪会在任延吉插秧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了国家农机补贴款25万元。延吉市农机总站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时,才将25万元补贴款退回省国库。高绪会还因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延吉市朝阳川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原站长沈惠英玩忽职守问题。2010年,沈惠英在任市朝阳川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对补贴农机具的跟踪调查和管理职责,致使补贴农机具流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3.5万元。沈惠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延吉市朝阳川镇仲坪村村委会原报账员朱连丰为他人谋利问题。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朱连丰利用自己享有农机购置补贴的机会,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购买农机,给国家造成17.873万元经济损失。朱连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关系到农业机械化的有效推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铁面执纪问责,对敢于向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伸手的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原标题:延边州通报8起违纪问题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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