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井市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业,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龙井市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畜禽养殖户数量不断增多,规模越来越大。据统计,全市养殖场总数45个,养殖专业户共有533户,畜禽养殖业每年排放粪便量4.59吨、尿液量4.49吨。由于多数养殖厂选址不尽合理,大多数禽畜粪便随意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龙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划定了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的各项内容及适用范围,并规定对畜禽养殖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的审批和验收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环保、畜牧、农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对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禽畜废渣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等违法行为,龙井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办法》规定,严重污染周围环境的畜禽养殖场要及时清除污染、停止侵害、恢复原貌,并依法赔偿受害人损失。
( 责任编辑:卢喜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