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吉教纪字[2011]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中对学校设置的规定:
(一)小学入学半径为2千米左右、低年级单程步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要求,确定招生原则。
1、学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以户口、房屋产权证明为准,两证不一致时,以房产证近期的水电费、供热费收据为准),确保儿童正常就学。
2、保证外地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正常接受义务教育,为他们及时入学提供方便。
3、确保残疾儿童正常入学、随班就读。
(二)初中入学半径为3千米。市区朝鲜族学校新生按照男女生比例蛇形排列平均分配到龙井中学和龙井五中。市区汉族学校新生全部分配到龙井四中,乡镇学生就近入学(乡镇学校)。
三、招生条件及时间
小学:2007年—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2日~2014年8月13日
报名地点:龙井市北安小学一松亭艺术团(进校门右侧)
分班时间:2014年8月14日
报到时间:2014年8月15日
四、招生办法
1、班额规定:汉族小学班额为30人,朝鲜族小学班额为25人。各学校要按规定从严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跨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班额,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生电子学籍。
2、汉族小学先招收本学区汉族学生。班额未满时可招收经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本学区朝鲜族学生。
3、小学新生入学确认学区的标准是:
龙井市户口的学生:
(1)户口本、房屋执照(必须是父母的)、土地使用证等“三证”相统一,并且属于该学区的。房照地址和户口本地址不相符时以房照的地址为准,并上交和房产证相符合的近期水电费、供热费收据。
(2)有集体房屋执照的,须出具户口本、购房合同书、交款收据以及集体房屋执照(房产局备案的),缺一不可。
(3)购买商品房、集资房尚未办理房照的,开发公司和所属社区须出具相关证明以及购房合同书、交款收据以及其他能证明已经入住的各种交费收据(以户主的名义缴纳的水电费凭证及供热费证),经市教育局核实认定,按家庭现住址划分学区。按揭贷款房照抵押的需出示房照复印件、银行抵押证明、贷款协议书、房产局档案室证明、土地使用证,其他同上。购买二手房房照尚未更名的,不属于此范围。
(4)有房照,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户口已迁入的,按房照地址划分学区。
(5)因父母双亡而寄养在亲属家庭或其他家庭的孤儿学生,凭有关证件正常安排学校。
(6)因父母出国或外地打工而寄养在亲属家庭的学生无任何特殊照顾。
(7)三世(或四世)同堂家庭子女,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本上,同住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现家庭住址划分学区。外地户口的学生:
(8)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生源情况统一安排。
(9)外地人员到龙井市购买房屋,尚未办理房照、尚未居住、户口没有迁入龙井市的,按非本学区学生认定。
(10)外地人员到龙井市只把子女户口落在亲属家的,在城区学校就读按非本学区认定。外地人员把家庭户口全部迁到龙井市城区亲属家的,教育局根据学校情况安排其子女就读,但不能安排班额已满的学校和班级。
(11)驻龙井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到龙井市投资的外商子女就读,按州政府相关文件优先安排学校。
4、全市各中小学按招生计划招收新生,其中市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乡镇各中小学招生本乡镇划定的范围。
五、保障措施与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关注度高。各中小学领导、教师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本《实施方案》精神,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1、制定维稳预案。招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学校必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认真调研,精心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组织管理,严明组织纪律,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要从维稳的全局,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在市教育局监督下,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把握政策,坚持原则,注重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程序,严格按计划控制学校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
3、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告制度
(1)招生政策公告。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报纸、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施教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
4、平行编班,公平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精神,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5、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生,切实解决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市教育局将在当年年度考核中做扣分处理并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部门。
本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龙井市教育局
2014年8月6日 ( 责任编辑:卢喜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