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农安县油烟大气污染及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府办发[2014]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农安县油烟大气污染及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表一:更换锅炉或除尘器的单位和个人明细表 表二:餐饮大灶改用电或燃气单位明细表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农安县油烟大气污染及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城区油烟、烟尘的污染,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精神,以解决餐饮业油烟及燃煤锅炉烟尘扰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所有餐饮业油烟及燃煤锅炉烟尘超标排放的单位一律列入整治范围,重点是县城建成区内。 三、整治对象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和燃煤锅炉烟尘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业户和燃煤锅炉单位,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食药监局、工商等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和燃煤锅炉烟尘污染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未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企业和燃烧煤炭的餐饮企业; 3、居民反映强烈且存在投诉的餐饮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4、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业户。 四、整治任务 (一)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和燃煤烟尘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三)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取缔。 五、整治进度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采取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治理阶段(4月15日至9月15日)。由县环保部门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营业主接到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向农安县环保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环保局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及燃煤排放单位须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达标后方可营业。其中(1)因排放油烟和燃煤烟尘引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和燃煤排放单位,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和高效脱硫除尘设施。(2)位于医院、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的现有餐饮业单位应于2014年6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3)其它现有餐饮单位和燃煤烟尘排放单位,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高效脱硫除尘设施。 (三)巩固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由农安县环保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和燃煤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2014年9月,农安县政府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关闭。 六、整治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餐饮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安县餐饮业油烟及燃煤烟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庆民 副组长:杨树军 成员: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住建局、卫生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为本次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联合下达关闭决定。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调查餐饮单位油烟和燃煤烟尘污染情况;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整治工作任务;组织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制定安装油烟和燃煤烟尘污染净化设施补贴规定;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相关供热企业,对在集中管网覆盖区内的单位一律纳入集中供热。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依法吊销关闭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县卫生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县环保局要将餐饮业和燃煤单位纳入强制管理范围,今后所有新、改、扩建餐饮业和燃煤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居民集中区内的严重污染单位列入先期限期治理计划。环保、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情节恶劣的单位,相关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关闭。 (四)加大宣传与舆论监督 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布整治进展情况,对按期完成治理项目的餐饮业和燃煤单位予以表扬,对逾期不能达标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和燃煤烟尘污染问题。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