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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6-2-16  来源:吉林农安网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农安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府发〔201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农安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农安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府发〔201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和秸秆焚烧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有所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化对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降尘措施的管理,全面实施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实现建筑工地网格化管理。2015年,县城70%以上建筑施工现场达到工地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
  
  责任单位:住建局
  
  2.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和洗扫作业面,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要街路每天洒水降尘一次,减少道路扬尘和城市二次扬尘。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环卫处
  
  3.扩大城区绿化面积。2015年,建设两个精品绿化出口:一是高速路西口迎宾路绿化。总建设面积7.36公顷。二是宝塔街北出口绿化,绿化面积3.8公顷。同时,提高对县城街路、公园、广场绿化水平。
  
  责任单位:住建局、环卫处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实际,制定我县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把煤炭减量替代作为通过节能评估的前提条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2015年,全县煤炭占总能耗的比例不高于78%。
  
  责任单位:发改局
  
  2.实施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农安县2015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4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同比下降4.5%以上。
  
  责任单位:工信局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的行动方案和实施意见,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加强燃煤污染控制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应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替代改造。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改用电或新能源,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制定并实施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工作方案,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工信局
  
  3.加快棚户区改造的进度。2015年加大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减轻居民燃煤土暖气取暖对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实施工业烟粉尘除尘系统提升工程。2015年完成铸造行业烟尘收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水泥、商混等重点行业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所有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95%以上。
  
  责任单位:环保局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按照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1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予以限期治理。完成每小时10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按照环保部下发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安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对石化、有机化工、家具、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分类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责任单位: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
  
  (五)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大对新车注册及外埠转入车辆管控力度,低于国Ⅳ标准的车辆不得办理登记注册和转入落籍。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拟定黄标车淘汰补贴方案,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
  
  2.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控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
  
  责任单位:交通局、工信局
  
  3.严查“冒黑烟”机动车。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路检路查频次,限期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坚决杜绝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4.达标油品供应。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
  
  责任单位:工信局、质监局
  
  (六)加大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1.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等要求,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的秸秆禁烧责任制,组织开展禁燃秸秆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减缓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严格的禁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督察检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和科研开发力度,积极推进秸秆颗粒燃料产业化等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责任单位:农业局环保局公安局
  
  2.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业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餐饮服务业燃煤大灶,限期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城区大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及单位食堂大灶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95%以上。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加强维护管理,实现长期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环保局
  
  3.露天烧烤综合治理。清理取缔违规露天占道烧烤和大排档,精细化管理街路确保主要街路、重点商圈无违规露天占道烧烤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编制2015年度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完善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发改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公告2015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及省工信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确定2015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制定淘汰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做好“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基础性工作。
  
  责任单位:工信局
  
  (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启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适时启动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制定省级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发改局
  
  2.推行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编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并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加大方案的实施力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订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强度的年度下降目标。2015年底前,对于重点行业要求6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环保局
  
  (九)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监督监测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环保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控火电、水泥、铸造、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法处罚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局
  
  3.强化预测预警。环保、气象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空气污染指数(API)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环保局、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的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明确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要本着维护好广大群众环境及健康权益出发,严格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对未能通过年末政府或上级部门考核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推动重点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同时,加大财政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涉及民生的、淘汰黄标车等重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
  
  (四)强化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进展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督办,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五)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环保教育,积极提升市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大气污染防控,真正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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