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即将进入旺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管理,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依法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各涉农部门的干部职工及乡镇街区党员干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农民兜售烟花爆竹产品,一经查实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的要求,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三、坚决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彻底根治非法经营的犯罪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各级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视案件程度给予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阻碍或者威胁行政执法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350 市公安局 110
磐石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 责任编辑:张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