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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1月,建立磐石县民主政府,先后隶属于中共永吉地委、吉林省地方工作委员会。 1946年1月,吉林省与辽宁省合并,磐石县隶属于辽北分省。同年5月27日,中共磐石县委、县政府转移到县内的黑石区江南打游击之后,隶属于吉南地委和吉南专署。国民党成立的磐石县政府隶属国民党领导的吉林省政府。 1947年5月3 1日,磐石解放,磐石县政府仍隶属于吉南专署,专署撤销后隶属于吉林 省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磐石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1956年2月,磐石县人民政府改称磐石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磐石县人民委员会隶属于吉林市人民委员会。 1966年1月,磐石县隶属永吉专署。 1968年8月16日,成立磐石县革命委员会。 1969年5月,永吉专属撤销,磐石县隶属于吉林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10月,撤销磐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磐石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 1995年10月,磐石县撤县设市,磐石县人民政府改称磐石市人民政府,由吉林省直辖,吉林市代管。( 责任编辑:宣芮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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