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乾政办发〔201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腾字种畜场、大遐畜牧场、鹿场、良种繁育基地,乾水工业集中区、乾安工业园区、大布苏工业园区、鳞字特色农业园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4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祭扫活动 根据节假日安排,清明节统一活动时间为4月4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县领导、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城内各学校祭扫地点为县烈士陵园。让字镇、安字镇、水字镇、所字镇和大布苏镇要组织镇干部和中小学生在本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祭扫活动,并要安排专人讲解先烈事迹,共同缅怀革命烈士。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指定地点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或青少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前往祭扫并向革命烈士敬献花圈。 二、加强领导,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制定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保证清明节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 三、密切配合,落实安全保障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清明祭祀期间我县社会安全稳定。民政局要会同公安、安监、交通、工商、住建等部门对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和辖区内的祭祀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公安局要制定交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交通安全畅通,并协助民政局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祭扫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消防大队要加强清明节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林业局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强化巡查力度,严格管理野外火种,严密防范森林火灾。工商局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执法局要依法查处城区内流动商贩非法销售祭祀用品和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四、积极引导,树立文明祭扫的新风尚 各地、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要大力宣传殡葬和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以及文明祭扫的新方式、新风尚,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文明祭扫的新风尚。 五、强化值班,确保突发事件及时解决 各地、各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强化应急值班,落实领导带班,保证足够的值班备勤力量,加强信息报送,重大情况务必及时报告。4月3日前,各地、各部门将本地、本部门4月4日和4月5日的值班情况以纸质版报县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8225526。 乾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