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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小饭桌(代接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为促进我县城乡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保障学前儿童的安全,保证教育质量,根据《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县民办学前教育实际,县政府决定自3月上旬开始,启动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小饭桌(代接点)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以《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食品安全法》为指导,按照“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内外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对非法办园、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等问题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乾安县民办幼儿园和小饭桌(代接点)安全环境。 二、整顿重点 (一)校舍安全整治 对全县有证民办幼儿园和私自开办的民办幼儿园(黑园)、小饭桌校舍、围墙等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对于使用危房的幼儿园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一时尚未危及使用安全的危房,要逐一登记在案,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消防安全整治 根据建筑防火、安全疏散等规范要求,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和小饭桌(代接点)的电路、电线、消防器材、安全防火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逐步落实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停止办园。(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三)安全设施整治 根据吉林省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的要求,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进行全面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公安局) (四)卫生保健整治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和小饭桌(代接点)的卫生保健、饮食卫生和预防传染病流行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卫计局) (五)饮食安全整治 根据《饮食卫生安全制度》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和小饭桌(代接点)对饭菜留样、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进行规范管理,对饮食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办学,经再审合格后方可开学。(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学条件整治 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对办学条件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对校舍为住宅、家庭作坊式教育的民办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对私自开办的民办幼儿园(黑园)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教科局) 三、工作部署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6日—3月10日) 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营造清理整顿工作氛围。同时召开全县民办幼儿园园长和小饭桌(代接点)负责人会议,传达《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文件,并组织各民办幼儿园对照《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安全隐患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13日—4月14日) 教育主管部门要本着扶持发展一部分、限期整改一部分的原则,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对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并填写申请表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履行审批手续。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民办幼儿园下发终止办学执法文书。已下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收缴办学许可证的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并通过验收的重新下发办学许可证。对存在消防、饮食卫生存在隐患的小饭桌(代接点)下达停止招生通知书。 (三)清理整治阶段(4月17日—4月21日) 由教科局、公安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到期拒绝终止办学的幼儿园和小饭桌(代接点)进行逐一清理,有非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工作职责 教科局:牵头组织此次专项行动,对本辖区内各类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向不合格的幼儿园下达终止办学执法文书,对小饭桌(代接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饮食卫生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招收学生。 公安局:负责清理整治现场工作的安全保卫和交通安全检查工作,预防或制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对有犯罪嫌疑的,进行立案调查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住建局: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和小饭桌(代接点)的校园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消防大队:负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对民办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指导。 卫计局: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和小饭桌(代接点)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治理,对晨午检、幼儿体检、预防传染病流行检查指导。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民办幼儿园和小饭桌(代接点)的餐饮服务资格和厨房设施设备,检查民办幼儿园和小饭桌(代接点)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健康证。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按照分工认真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对民办幼儿园、小饭桌开展清理整顿是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要求,不走过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 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批民办幼儿园。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民办幼儿园和小饭桌。 (三)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教科局、公安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治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断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 (四)加强业务指导,规范财务管理 加强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教学内容要符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的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内容,严禁小学化教学。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五)注重痕迹管理,留存影像资料 各单位在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小饭桌(代接点)专项行动后,将本单位检查记录单和影像资料存档,并复印一份交到县教科局。 (六)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各成员单位组成二个检查组同时对民办幼儿园和小饭桌(代接点)进行清理整顿,每个成员单位派二名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参加。( 责任编辑:王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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