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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9-15 来源:中共前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县纪委监委主动作为,以问责利器压实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白依拉嘎乡前三家子村党支部书记祝洪太非法开垦林地问题。2016年春,祝洪太在自己承包的林地内私自开垦3176平方米林地用于种植水田,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6年12月25日,县森保大队对祝洪太处以罚款6352元的行政处罚,没收盗伐林木,责令其补种盗伐林木十倍的树木。2018年5月,祝洪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乌兰塔拉乡乌兰村村民夏春雨在林地内非法取土问题。2013年9月,夏春雨在乌兰村西杨树片林内取土10平方米,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3年9月12日,县森保大队对夏春雨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5月,夏春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龙乡大兴村村民李跃国滥伐林木问题。2013年8月25日,李跃国在自己承包的林地内滥伐树木30棵,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3年9月12日,县森保大队对李跃国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李跃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例中,涉案党员均存在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对法纪毫无敬畏,肆意践踏生态保护红线的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审批,严格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对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一盯到底,加大审查和调查力度,重拳出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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