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近期发现我县多个乡(镇)均存在野外烧荒和焚烧秸秆等现象,给森林和草原防火带来很大隐患。当前正值春季防火期,由于冬春雨雪较少,风大物燥,极易发生火灾,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野外用火管理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落实管护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做好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要成立野外用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乡村干部为成员。要科学划分防火责任区,充分调动村社干部力量,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地块”的办法,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防火部署无盲区,责任落实无盲点。要明确野外防火管理工作首长负责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大野外用火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播放村屯广播、印发传单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县林业局和畜牧业管理局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板、印发宣传册等途径,走村入户开展宣传。县广播电视部门要依托电视、广播等信息平台发布严防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 各乡(镇)、场要成立乡村防火巡查队,落实24小时巡查检查制度,对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杂草等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县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野外用火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控制火源,对不听劝告、违法用火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因野外违规用火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地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上报县委、县政府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野外用火预警机制和应急扑火预案,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前做好扑火机具、车辆装备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在第一时间内火灾得到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根据火灾应急预案逐级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