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前政办发〔2014〕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前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2014年8月4日县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前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2.2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2.3专家组及其职责 2.4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4.2响应分级 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终止 4.5信息报送与发布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5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6.2科技保障 6.3通信保障 6.4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7.2预案演练 7.3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 9附件 9.1前郭县大气污染应急联络网 9.2专家组通讯录 9.3前郭县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 9.4前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9.5前郭县辖区大气重污染源企业名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松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前郭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6级(严重污染)的大气污染。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1.4.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4.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1.4.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1.5预案体系 前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机构、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前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和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有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弹性工作制度;负责制定县直机关公务用车限行比例。 2.2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机构是前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应急中心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大气污染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负责接收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命令、指示,负责应急过程记录,组织专家评价应急行动,组织编制应急工作报告。 2.3专家组及其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大气污染监测分析,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建议。 2.4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1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大气重污染决定事项。 2.4.2县环境保护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强化各类大气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暂时限产或停产消减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烟尘排放量;负责本县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以及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4.3县监察局:对各职能部门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落实到位,负责县直机关重污染天气下公务用车限行比例落实情况检查和抽查。 2.4.4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县环境保护局共同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2.4.5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时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抢险除外),因工程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在确保洒水降尘情况下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按批准时间有条件施工。负责重污染天气暂时关停露天烧烤、组织实施城市清扫保洁、洒水抑尘等工作;城市内垃圾焚烧处理;禁止婚礼庆典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 2.4.6县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检测车、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等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4.7县水利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2.4.8县消防大队:对重污染天气可燃性物料及化学品污染等引起的火灾进行专业灭火,加强特殊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的普及宣传,同时负责人员的救援工作。 2.4.9县公安局:负责救援现场的治安维护,保障人员疏散;负责加强对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机动车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超标排放车辆等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的治理;对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货载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0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使;负责取消重污染天气户外大型集会。 2.4.10县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单位对上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2.4.11县教育局: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负责重污染天气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等保护性措施的落实工作。 2.4.1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2.4.13县广播电视台:在县应急指挥部授权下负责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本县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4.14大气污染源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企业(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2.4.1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所有矿产行业的关停措施,停止取土、沙场等扬尘的生产活动。 2.4.16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防控企业跑、冒、滴、漏等造成无组织排放,确保在不同响应级别情况下各种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4.17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所有进入城区的燃煤煤质进行检测,严禁高硫份、高灰份煤炭进入城区;配合环保局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2.4.18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下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2.4.19各乡(镇)、场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县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同时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域秸秆焚烧、垃圾焚烧及露天烧烤、建筑施工粉尘等污染控制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 3.1.2强化节能减排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3.1.3加强监测预警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 3.2预警 3.2.1会商与研判 建立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机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和气象条件,对未来72小时空气污染状况进行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2预警分级 3.2.2.1空气质量指数(AQI)分为六级 空气质量指数(AQI)为0—50时级别为一级,类别为优。 空气质量指数(AQI)为51—100时级别为二级,类别为良。 空气质量指数(AQI)为101—150时级别为三级,类别为轻度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AQI)为151—200时级别为四级,类别为中度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01—300时级别为五级,类别为重度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大于300时级别为六级,类别为严重污染。 3.2.2.2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二级,分别为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300>AQI>201,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2)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3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3.2.3预警报告原则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气象部门及环境应急监测数据后,确定AQI数值超过201时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在发生II级大气污染事故时,环保部门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在发生I级大气污染事故时,环保部门于1小时内直接向省和国家环保部门报告。 3.2.4预警的发布 3.2.4.1监测预警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本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开展本县天气状况监测预警工作,在出现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状况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县环境保护局。 3.2.4.2预警信息的发布与程序 县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后,确定未来大气污染状况达到预警II级时,报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由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警响应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未来72小时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AQI值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大气污染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或终止预警。 预警的发布由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预警的相关资料,由县政府组织协调本县各新闻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3.2.5预警措施 3.2.5.1预警行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详细记录污染时间、范围、了解污染因素是否已确定等现场信息,立即上报相关领导。现场处置组接警后,通知应急监测组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监管检测。同时记录现场资料,确定污染项目、范围等,并按有效监测点位和时间追踪检测。监测数据报给专家组定量分析后确定事故等级和污染范围,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2.5.2Ⅱ级(橙色)预警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等媒体和微博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3.2.5.3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局主要领导带班,应急中心、监察大队、监测站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作出详细记录,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频次。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3.2.6预警等级调整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及时对预警等级进行调整,经批准后,由县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县政府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24小时后对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二级响应。 (1)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2)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3响应措施 4.3.1Ⅱ级响应措施 4.3.1.1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7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5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每日水洗一次。 (4)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县牌照的载客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7)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8)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3.1.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3.2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县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严重污染情况下,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度。 4.4响应终止 4.4.1终止条件 符合AQI小于200且预测未来72小时不会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4.4.2终止程序 当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后,由监测预警组提出应急终止建议,报指挥部审核,由指挥部下达终止指令,各成员单位和响应地区根据指令终止应急行动。 4.5信息报送与发布 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授权下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灾情、应对情况、政府采取的措施等有关信息,同时要通过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及公众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正确引导舆论。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15日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预警响应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导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6.2科技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强监测、气象专家队伍建设。 6.3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的联络畅通。 6.4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预案演练 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7.3责任追究 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应急响应结束后,预案执行情况专报县政府,并进行通报。 8附则 8.1名词解释 AQI: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针对单项污染物的还规定了空气质量分指数。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 PM10:又称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能在大气中长期飘浮的悬浮物质称为飘尘。其粒径主要是小于10微米的微粒。由于飘尘粒径小,能被人直接吸入呼吸道造成危害;又由于它能在大气中长期飘浮,易将污染物带到很远的地方,导致污染范围扩大,同时在大气中还可为化学反应提供反应床。因此,飘尘是从事环境科学工作者所注目的研究对象之一。国家环保总局1996年颁布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将飘尘改称为可吸入颗粒物,作为正式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PM2.5:即细颗粒物。细颗粒物又称细粒、细颗粒、PM2.5。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浓度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成成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面积大,活性强,易附带有毒、有害物质(例如重金属、微生物等),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2013年2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将PM2.5的中文名称命名为细颗粒物。细颗粒物的化学成分主要包括有机碳(OC)、元素碳(EC)、硝酸盐、硫酸盐、铵盐、钠盐(Na+)等。 臭氧:臭氧(O3)是氧气(O2)的同素异形体,在常温下,它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淡蓝色气体。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臭氧主要存在于距地球表面20千米的同温层下部的臭氧层中,它吸收对人体有害的短波紫外线,防止其到达地球,以屏蔽地球表面生物,不受紫外线侵害。 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雾霾常见于城市。中国不少地区将雾并入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现象进行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最后一项颗粒物才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它们与雾气结合在一起,让天空瞬间变得灰蒙蒙。 煤层气:煤层气,是指赋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以吸附在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部分游离于煤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的烃类气体,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属非常规天然气,是近一二十年在国际上崛起的洁净、优质能源和化工原料。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8.3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前郭县大气污染应急联络网 9.2专家组通讯录 9.3前郭县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 9.4前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9.5前郭县辖区大气重污染源企业名录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