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紧急通知
前政办明电〔2014〕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办公室关于2014年秋季卫星监测秸秆焚烧情况的通报》(〔2014〕1号),2014年10月21日,我县辖区共有火点32处,火点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造成大气空气质量下降,主要污染物指标恶化,秸秆禁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我县秸秆焚烧对大气空气质量造成的严重影响,有效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结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2014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明电〔2014〕8号)内容,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各乡(镇)、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要成立工作组织,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党委书记、乡(镇)、场长负总责,形成乡(镇)、场领导干部包村,普通干部包屯的工作机制。各村支部书记、分场场长为第一责任人,村屯成立专门的禁烧队伍,分线划片,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严防死守,确保各项禁烧措施落实到位。县公安、农业、林业、畜牧业管理、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带队,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各地公安派出所积极做好配合,重点加大对消防、森林、草原等领域火患排查力度,杜绝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现象发生。县环境保护、林业、畜牧业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强化包保责任,做好分片督导检查工作。各责任主体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现场。对接到群众举报不予受理、不及时受理,或是辖区内发生重大火情而不知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失职行为。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力度,对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较大面积焚烧秸秆的乡(镇)、场和监管部门责任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二、开展宣传工作,普及环保知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注重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农作物秸秆利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科学利用秸秆。广电部门采取暗访形式,抓典型进行曝光,每两周对发生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曝光一次。 三、加强巡查力度,全面消除隐患 县公安、农业、林业、畜牧业管理、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深入各村、田间地头、草原、林地进行巡查暗访,及时查处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焚烧农作物秸秆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且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5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