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县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县政府网站,县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责任主体 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单位为县政府信息中心,信息填报单位为本次普查范围内的网站主管单位。 三、普查内容 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见《通知》,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24/content_9552.htm),检查网站栏目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四、时间和进度 普查工作从2015年4月初开始,到2015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13日)。各部门要对主管主办网站的信息发布情况、内容保障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梳理,信息不充分的要及时补充发布,内容保障制度不健全的要立即完善,按国家要求必须开设的栏目要有明确的信息来源、信息发布人等基本规范和职责要求。各部门政府网站管理单位要于4月13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系统使用说明见《通知》)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下载客户端软件,认真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将校验后生成的电子文件以及本部门承担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人:蒋建,联系电话:0438—2127608,电子邮箱:syk@qianguo.gov.cn。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4月—8月)。县政府信息中心组织对全县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各部门网站检查整改情况于7月15日之前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并就检查出现问题的立即整改。 (三)抽查核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10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抽查核查和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公众反馈邮箱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和解决。 (四)通报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总结全县政府网站的普查经验材料。 五、组织和实施 (一)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推进全县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各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政府信息中心要组织好本级政府及所辖部门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整改等有关情况。 (三)各部门在普查中若存在对所负责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渠道不畅通、需要跨部门协商解决等问题,要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如果目前确实无法有效解决的,要关闭相应的网站或栏目。 (四)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将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5号)要求,为保障网站安全,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县政府将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各地、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可利用上级政府网站开设子站、栏目或频道,主要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工作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