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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评论总经理微博被罚
时间:2016-8-19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李英锋

图/王成喜

  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每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企业总经理每天利用微博发布企业活动信息及励志语录,要求员工关注学习,希望借此宣传企业文化,无可厚非,但企业用罚款强迫员工评论总经理的微博,则违背了企业文化宣传规律,也触碰了法律底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那么,济南这家公司在制定和实施“微博罚款”制度之前是否履行了上述法律程序?是否征求并尊重采纳了员工的意见呢?
  
  再者,现行法律制度下,企业已经没有了罚款权。这意味着,企业的“微博罚款”制度违反了法律,侵犯了职工的权益。
  
  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别老想着罚款,老想着强迫命令那一套,而是应该尊重法律,尊重用人规律和教育管理规律,多动动脑筋,摸透职工的需求和意愿,激励和引导员工增强责任心、事业心,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 责任编辑:孙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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