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双辽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4〕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双辽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双辽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发〔2014〕68号)精神,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四政办明电〔2014〕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优良天数逐渐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有所下降,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以上。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SO2)减排量预计5500吨,氮氧化物(NOX)减排量6840吨;淘汰机动车2800辆,削减氮氧化物86吨。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强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4年年底前,我市城市建成区完成淘汰30%不达标燃煤小锅炉。 2.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的双辽电厂脱硫设施保证稳定运行;其他20吨/小时以上供热锅炉及企业生产锅炉年底前落实治理方案。 脱硝设施:已投入运行的双辽电厂脱硝设施保证稳定运行;双辽电厂1号、2号机组烟气脱硝设施8月底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除尘设施:全面启动工业烟粉尘除尘系统提升工程,2014年,国电双辽发电厂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浓度排放限值对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确保按时间节点实现达标排放,其他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2014年年底前,要制定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及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4年年底前,要完成1-2户在用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4.严格建筑扬尘管控。实施绿色施工,加强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扬尘污染管控,2014年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70%建筑施工现场达到工地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 5.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大对转入车辆管理力度,从2014年起,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不得转入落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2014年,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80%以上,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2014年全市力争淘汰2800辆老旧机动车(含1200辆营运黄标车)。 6.全面禁燃农作物秸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要求,市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开展禁燃秸秆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减缓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2014年7月底前,市政府出台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控制管理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具体实施方案。 7.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2014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大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及单位食堂大灶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力争达到80%以上;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清理整治,城区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 8.整治矿产资源开采扬尘。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及主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集中摸排工作。 9.整治固体废弃物焚烧。加强市政管理,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可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固体废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0.全面完成“十二五”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4年年底,关闭双辽吉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双辽市双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线。 (三)加强清洁生产审核。 11.对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力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4年年底前,重点行业3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2014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相比零增长,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全面启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13.实施供热计量改造。所有新建住宅、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按计划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应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4年年底前,力争全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不少于20%。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大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力度,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2014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企业搬迁及“退城入园”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治理。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5.提高环境监管能力。2015年年底前,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环境监察机构要开展标准化建设复核、复检工作,全面提高标准化达标率。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网络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2015年我市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网络实时监控,确保检测质量,2014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环保检验。 16.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对大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确保工业企业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在90%以上。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7.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2014年6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向社会公布及实施工作。 18.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要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一)重点工程项目。2014年全市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油气回收、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10类重点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见《全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附件)。 (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2014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达到3亿元以上。 四、责任目标 双辽市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本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双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发〔2014〕号)明确的职能分工落实本部门任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