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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1  来源:舒兰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为全面推进我省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造宁静、和谐、美丽舒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9号)要求,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严格依照国家各项技术规定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保证普查数据详实准确,普查对象不重不漏,进一步夯实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二、普查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高质量完成舒兰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通过污染源普查,摸清我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掌握全市各行业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分布情况,以及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和处理处置情况,建立舒兰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我市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准确判断我市环境形势,优化产业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三、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四、普查实施及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总体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分前期准备、全面普查、总结发布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成立普查机构。成立舒兰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选调工作人员,落实办公条件。(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落实普查经费。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和工作实际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编制普查实施方案。(2018年3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吉林市统一部署,制定切合舒兰市实际的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4.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根据普查范围内的污染源数量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规定,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
  
  5.开展污染源普查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国家下发的技术参数要求,建设完成舒兰市普查办污染源普查信息化系统。(2018年5月底前完成)
  
  6.开展污染源清查。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划分普查小区,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并建立工业源、入河(湖、库)排污口名录、生活源锅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单,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水质调取、监测工作。开展清查质量核查。(2018年5月底前完成)
  
  7.组织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市普查办工作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国家组织的普查工作培训基础上,参加省、市对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的培训,熟练掌握普查业务。(2018年7月底前完成)
  
  8.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宣传工作贯穿普查工作始终。(2018年3月开始)
  
  (二)全面普查。(2019年3月底前完成)
  
  1.开展入户调查。调查登记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用水排水情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2.数据审核汇总。按照“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依据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2019年1月底完成)
  
  3.开展质量核查。质量核查工作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全过程。按照质量核查技术要求,开展质量核查工作,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发布。(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开展总结工作。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开展普查工作验收。制定普查工作验收方案,开展普查工作验收。(2019年8月底前完成)
  
  3.普查成果发布。组织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2019年5月底前完成)。编制普查公报,经同级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同意后发布(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4.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利用普查数据及相关成果,组织后期开发应用,自普查公报发布后组织实施。
  
  五、普查资料填报与管理
  
  (一)普查资料填报。
  
  污染源普查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舒兰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的监测结果。
  
  具体填报要求和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方法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具体技术规定执行。
  
  (二)普查质量管理。
  
  市普查办统一领导全市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市普查办应当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普查员对普查数据填报进行现场审核,对普查表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普查指导员对普查表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情况复杂的污染源可由普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普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后重新上报。认真组织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保证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须在市普查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普查。
  
  (三)普查档案管理。
  
  市普查办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与普查工作实行同步部署、同步管理、同步验收。按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设置专门存放地点,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盗、防潮、防火、防虫、防潮等档案安全工作。
  
  污染源普查归档文件材料分为文书材料类,表册、数据类,照片、音像、实物类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和10年,电子文件数据应当保持与相应纸质文件数据的一致性,重要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在普查工作中应及时对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并按照归档时限、归档要求、保管期限及时建档,妥善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和规范。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后的验收环节,对污染源普查档案作为一个专门内容进行验收。
  
  市普查办在普查工作结束后4个月内,将污染源普查档案移交至环保局档案室,环保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普查档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普查培训与宣传
  
  (一)普查培训。
  
  实行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培训工作效能,提高普查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保证普查工作质量。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普查办工作人员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开展培训。
  
  1.正式普查前的培训(2018年3月—7月)。对普查办工作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及时正确开展普查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普查技术路线讲解,各类普查表格指标解释,手持终端(PDA)使用和数据填报录入方法,以及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2.正式普查开始后的培训(2018年8月—11月)。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要求,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污染源数据库建设及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
  
  (二)宣传动员。
  
  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普查办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市普查办要制定宣传方案或计划,结合不同阶段的普查工作宣传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张贴海报、标语、户外广告等宣传手段,结合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向社会各界宣传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提高民众对普查的认知度。重点做好对普查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使普查对象了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自觉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将宣传工作贯穿普查全过程,注重宣传工作实际效果,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保证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生产和消费模式。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把污染源普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普查所需经费、人力、物资、交通工具、办公条件等,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建立配合协作、会商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岗位责任和人员责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全流程痕迹化管理。实行月调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市普查办要适时组织对下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强化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严肃纪律,依法普查。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普查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将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市普查办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聘用第三方参与普查工作或为普查工作提供服务时,须明确其保密义务,确保符合保密规定。对普查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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