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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目的,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工作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其他评价指标年均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2.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修正)》要求,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快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的落后产能。 市经济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环保局配合。 (2)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率全部达到100%,大力推行节能降耗技术。2014年,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示范项目,并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3)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价格,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推行按供热计量价格收费。 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局、市质监局配合。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舒兰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计划,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65%以下。 市发改局负责,市经济局配合。 (5)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要加快洗选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舒兰市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市安监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经济局配合。 (6)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大力开展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术改造,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持续下降。重点开展集中供热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实现重点排放源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住建局配合。 (7)实施分散供热锅炉并网。以热源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加快实施分散供热锅炉并网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凡在集中供热区域内的锅炉,一律取缔并网。因特殊原因无法并网的小锅炉,必须改燃清洁燃料。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加强经营性锅炉管理,坚决杜绝冒黑烟现象。 市住建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财政局配合。 (8)实施油烟污染治理。建成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减少油烟污染。 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配合。 (9)严禁露天烧烤。严禁在城区内露天烧烤,坚决杜绝街路两侧烧烤店烟尘随意排放。 市城管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9)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开展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2014年完成中油销售公司所属50%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任务;2015年,吉林地区中油销售公司所属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配合。 (10)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机动车排放路检路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同期阶段机动车排放环保标准,2014年开始,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落籍。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加大大型载重货车的淘汰力度。到2015年,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所有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老旧机动车。 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1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施工场地采取围栏、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城区内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减少露天装卸作业;提高地面软硬覆盖率,减少裸露地面,旱季多尘天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散流体(渣土)运输车辆两侧及尾部必须具备以彩钢板为材质的密闭装置且完好无损,启动正常,严禁沿途道路洒落。建筑工地安装车辆清洗设备,所有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冲洗后方可上路,严禁带泥土上路。 市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12)强化对农作物秸秆和城市清扫垃圾焚烧的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落叶等城市清扫垃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鼓励政策,大力推进秸秆和稻草制作生物质燃料块项目进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13)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保障和气象干预等应急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市气象局、市经济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 (14)开展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积极推进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1.工作目标 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体标准,细鳞河肖家船口出境断面水质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水体标准。 2.工作任务 (1)积极推进《“十二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舒兰市污水厂再生水利用及新增管网工程、经济开发区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综合整治工程3个项目建设。 市水务集团、市沙河水库项目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实施细鳞河明沟明渠污染治理。对细鳞河的明沟明渠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治污、清淤、生态恢复等措施,解决明沟明渠污染问题。 各相关乡镇负责,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截流污水排放口。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对私建排污口或利用雨排口进行排污的,采取封堵、截流的方式予以取缔。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 市水务集团负责,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 (4)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划。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开展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划,并提出管理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1.工作目标 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稳定达标。 2.工作任务 (1)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禁工地使用高噪声搅拌设备,按规定时限作业。对有工期要求、确需连夜施工的重点工程,要提前审批并告知民众,取得市民谅解。在中高考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作业,不得影响考生休息。 市住建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加强交通噪声管理。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在学校、医院、机关等所在街路设立禁鸣标志,并对恶意鸣笛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市公安局负责。 (3)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对早市、夜市、广场锻炼使用音响器材加强管理,严格经营时限,杜绝扰民问题;对商业区禁止使用室外高音扬声器;严禁铝合金及门窗加工企业在室外及街路两侧占道经营;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工作目标 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工作任务 (1)全面实施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许可证制度,避免生产过程产生二次污染;进一步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确保钼矿尾矿渣全面处置,探索尾矿渣综合利用途径,提高尾矿渣综合利用率。 市发改局负责,市环保局、市经济局配合。 (2)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台账、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及运输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工作目标 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2.工作任务 (1)加强森林保护和园林绿化建设。编制并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城市绿地系统等规划,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保护,强化平原绿化和山地丘陵植被保育,增加林分、改善林相,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增强保土蓄水和固碳能力。加快沿快速路、铁路生态廊道建设,促进生态多样化,打造绿色屏障。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完善城市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区域绿地生态系统,推广立体绿化,营造良好的城市绿化环境。 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城管局负责。 (2)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天然林保护、停耕还林成果。加强重点生态敏感区保护和管理,注重养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增强城乡防洪能力。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业局、市水利局负责。 (3)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监管、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等工作,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系统,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不断提高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乡镇和市级生态示范村,开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配合。 (4)划定生态功能红线。对市辖区内的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和禁止开发区开展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落实部门责任 成立舒兰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李富民担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主任,各相关委办局、各乡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各责任主体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量化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各具体实施方案要于2014年7月底前上报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各责任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编制全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同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对影响重大的环境问题,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无视环保法规,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相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综合整治的财政补贴政策,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倾斜。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将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之中,市政府成立由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联合组成的工作督查组,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措施不力、工作渎职等导致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知识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铁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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