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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于12月26日市政府八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适用范围、定价主体和行业管理主体;规定了按照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同时推进“差别化”收费以及如何计费和免收停车费的情形。现将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为什么出台《实施细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供需矛盾尖锐,“停车难”日渐加剧,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停车设施建设。随着国家和省停车收费新政策的出台,我市停车收费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对照新政策进行完善。主要问题:一是目前停车收费政策有些滞后。如:目前我市主要实行分类停车收费政策,只对具有垄断性质的停车设施进行政府定价,其他停车实施都是放开的。但国家和省新出台的停车收费政策都要求实行分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二是经营和收费行为不规范,如:擅自设立停车场、收费不提供票据、不明码标价等。 《实施细则》制定的原则。遵循的原则包括: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合理、有序停放,促进交通畅通;促进单位和个人停车场地积极向社会开放;维护车辆停放人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哪三种定价方式?《实施细则》指出,下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机场、车站、港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的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市政府规定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和停车设施,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程序,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现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和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由经营者在政府公布的最高限价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和停车设施,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怎么制定?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疏解交通拥堵。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将城区划分为三类不同区域,实行差别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应优先采用查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加价的阶梯式计价方式。要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新能源汽车、城市配送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应给予适当优惠。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进电子缴费技术。 市场调节价怎么定价?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其他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免收停车费的情形。下列情况,所有停车设施免收停车停放服务费。车辆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交通行政执法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以及工作中的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车辆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应设定免费停放时限;设置了20分钟免费停车时间。为了方便市民短时停车,减少违规乱停车,营造良好的行车环境,《实施细则》规定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车辆停放2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20分钟后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责任编辑:王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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