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政发〔2015〕10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行改办对各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了集中清理,建立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后,市政府部门共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具体行政行为)1883项,其中:行政许可228项、行政处罚1359项、行政强制59项、行政征收11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20项、行政确认31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监督19项、其他行政职权144项。 现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2.市政府决定减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3.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4.市政府部门审核转报项目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