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户外祭祀活动,杜绝随意焚烧冥纸等祭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松原市城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市街路、广场、桥梁、绿地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销售冥纸等祭祀物品。
二、严禁在城区道路、广场、桥梁、绿地等公共用地、居民小区等场所随地焚烧冥纸等祭祀物品。
三、 清明节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公安、消防、环保、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
四、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抵制陈规陋俗,树立文明新风的自觉性,以身作则,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文明烧纸祭祀行为。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祀,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在搞好自我教育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亲属朋友的思想疏导工作,积极配合整治行动的开展。
五、为方便广大市民集中祭祀活动,市政府在殡仪馆和城郊外选定几处场点,供市民集中祭祀,并开通祭祀专用车,接送祭祀市民往返,届时请祭祀市民在城区主要街路路口等候。
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4月5日,每天18:00时—21时30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城区内焚烧冥纸等祭祀物品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责任编辑:张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