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18年洮南市农村厕所改造 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 洮政办发〔201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吉林省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按照《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吉农居办〔2018〕7号)和《白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候淅珉副省长在全省“厕所革命”调度推进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白农居办〔2018〕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洮南市农村厕所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洮政办发〔2018〕26号)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形式 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农村厕所改造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改厕罐体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确保工程时限和质量。 二、产品管理 改厕材料由中标企业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及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验报告,报市住建局核实备案。 三、严格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改厕工作全程留痕,按照“一厕一档”的工作原则,建立改厕档案。每个档案要载明家庭人口、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坐落等农户基本信息,要包含对接干部、申请意愿、设备类型等工作信息,要注明设备厂家、施工队伍、维护机构及相应的法人代表责任信息,要涵盖验收时间、维护登记、清污记录等后续跟踪信息。 四、组织协调 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中标企业做好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圆满完成农村厕所改造任务。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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