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末,我县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成功通过国家环保部考核验收。2015年,县委、县政府确立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县生态县创建成果,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按照《通化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目标,加大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激发广大群众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热情,形成众志成城共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良好局面,为我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完成创建任务分解表工作任务
在《通化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任务分解表》中第20、21、22项指标事涉责任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内容,按照工作说明,在完成时限内保证三项参考性指标的归档和上报工作。
1、生态文明教育课时比例≥10%
(1)县委党校提供年度全部课时名单及教案(2012年-2014年)
(2)县委党校提供开展生态文明课时名单、教案及照片等相关材料(2012年-2014年)
完成时限:4月30日
2、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
(注:此项指标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为>95%,我县已达97%)
生态办宣传组发放电子版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表,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社区党工委负责向所辖区域发放和收集整理工作(2014年)
责任单位:宣传部、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社区党工委
完成时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普及和开展生态文明大宣传活动
1、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
环保局:重点要抓好普法计划和普及率调查两个工作环节,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普法计划,重点在提高公众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及宣传影响力上下功夫,大力倡导健康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树立保护生态、节约资源的绿色消费观念。要以开展新环保法知识竞赛、组织环保志愿者进社区开展新环保法宣传专题培训等形式,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科学知识、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环境意识。重点是普及新环保法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的重要意义。
司法局: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达到较大型宣传每月一次。
完成时限:贯穿创建活动始终
2、宣传和倡导以优秀历史文化传承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活动
(1)打造生态印象与红色记忆旅游路线
文广新局:打造生态印象与红色记忆旅游线路。
文广新局、团县委、妇联、广播电视台、各乡镇及开发区:开展文明礼仪大培训活动,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公安局:保持巩固“人走斑马线,车让人先行”,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完成时限:贯穿创建活动始终
(2)制作人参故事撕纸宣传作品一套
责任单位:教育局
完成时限:4月30日
(3)打造长白山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及人参文化观光长廊
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各事涉单位完成前期设计及部分内容实施,筹备建设种质资源库及观光长廊。
卫生局:负责药用资源库项目的申报管理。
林业局:负责药用植物资源保护。
文广新局:负责医药及人参文化发掘与传承的整理宣传。
完成时限:贯穿创建活动始终
3、做好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活动
(1)开设专题专栏
县广播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开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题专栏,对全县的创建工作进行全程动态报道。保持每周播发两条以上“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共同建设美丽新家园”消息,在《通化县新闻》前后播放“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宣传标语,在重要时段循环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片。
县政府信息网站:开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题专栏
完成时限:贯穿创建活动始终
(2)加大外宣力度
县委宣传部:要继续加强与中省直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适时在《吉林日报》和《通化日报》刊发专版,全方位展现我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做法、进展及成效。
广播电视台:要加大向上传稿力度,全年在省台播发5篇以上、市台播发10篇以上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方面的稿件。
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及开发区: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宣传力度,积极传稿,全年传稿不少于5篇。
完成时限:贯穿创建活动始终
4、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公益宣传活动
(1)设置户外宣传标牌
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要在原有生态县创建标语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两块固定宣传标语牌和所辖村一块标语牌的设置。
全县所有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厂区显要位置设立一块固定宣传标语牌,内容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需要更换的要按照新的宣传标语尽快更换。
完成时限:5月15日
(2)制作宣传栏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委会利用宣传栏、板报、公告栏、电子滚动屏幕等阵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常态宣传,并认真做好档案留存。
责任单位:各事涉单位
完成时限:5月15日
(3)制作生态宣传单
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及社区党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作宣传单(宣传单做到每户一份),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完成时限:6月15日前完成
(4)文广新局:编排宣传环保法的文艺节目(两个以上),并在全县巡回演出。
完成时限:贯穿创建活动始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实施,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有深度、高质量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要高度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目前国家设立的关于人文环境方面的最高奖项的重要政治意义。要充分认识通化县在全省率先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特殊意义。要切实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理清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这笔账,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形式要突出多样性、丰富性、实效性。新闻媒体要多深入基层一线,从群众关注的事情入手,多反映社情民意,全面准确的进行宣传报道。
4、总结典型经验,及时上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特色亮点的总结提炼,及时向生态县建设办公室、县政府信息化管理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报送文字和影像信息,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5、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及开发区要做好资料留存、总结和归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纪委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察力度,对按期不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及领导要进行问责。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