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发[2014]4号)精神,加快构建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
立足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完善体制机制,建立责权明晰、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责任体系,为保障安全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一)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安全发展领导体制。实现安全发展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党委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发展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加强对事关安全发展规划、政策等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建立和完善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担负起推动本地安全发展的重要职责,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本地区安全发展工作。各级政府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政府相关副职领导担任副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安全工作任务。政府“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履行具体职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
(二)突出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以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从夯实基础、完善体系、创新模式、落实责任等多方面,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牢固树立正确的企业安全价值观。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人的生命和职业健康作为核心价值,彻底改变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生命的思想观念,真正把安全生产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到全体员工,确保安全价值观深入人心。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员,搞好监督管理。要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企业班组建设,有效发挥班组长作用,坚持召开早班会、晚班会,促进企业提高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3、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围绕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管理、企业调度、例会等方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4、加强企业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以企业管理责任网格化为重点,将管理责任和目标具体化、明确化,将工作程序细致化、精准化,精确定位、合理分工、细化责任、量化考核、强化问责,保证企业各项安全目标落到实处。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奖惩约束机制。
5、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良性运作,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的成文规章制度。使得企业在正常运作过程中,有章可循,有奖有罚,用良性运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保障企业的发展。
6、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设施装备、隐患整改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渠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全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7、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保障机制、责任机制、考评机制及持续改进机制,科学制定达标方案,深入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通过强有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8、强化企业常态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并经常排查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根据排查结果,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方案,及时进行治理。聘请专家对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经必要程序审查确认。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搞好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9、建立企业职业健康保障体系。加强劳动保护,搞好风险管理,保持清洁生产环境,有效预防职业病,确保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监督。
10、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加快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搞好生产自动化控制建设,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及时整改隐患,保证安全运行。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强化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自救知识,增强自救能力。新工人上岗前,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2、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坚持把建设企业安全文化作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行为素质、创造安全生产环境、建立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通过教育、活动等方式,明断安全基本准则、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充分发挥导向、激励和规范作用,打造安全文明的作业环境。充分发挥安全文化载体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主题实践活动,提高职工安全认知能力,建设遵守文明生产秩序的现代企业员工队伍。深入搞好宣传发动,从思想、心态和行为上进行疏导和规范,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证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独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促进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明确非生产经营领域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事业等非生产经营领域单位都要增强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消除各类特别是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车辆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依据分管工作实行“一岗双责”,本单位内设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搞好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专家等多方面力量参与,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安全基础防范和管理水平。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落实各级各类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晰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乡镇政府、聚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东宝新村办事处要对辖区内各类单位和各类活动、行为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本级综合监管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指导和监督下属部门、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县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县行政区域内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履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县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安全形势,提出安全工作建议。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及所属单位安全行业管理及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所属企业及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
落实专业监管责任。公安、交通、质监、国土、气象等负有专业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及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要强化责任落实、监管监察、综合指导、专业执法,确保各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加大措施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一)实行安全监管“网格化”。县、乡两级政府、聚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东宝新村办事处要在本行政管理区域内,实行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以乡镇一级为行政单元,立足基层和基础,实现对辖区内所有单位、所有责任主体的全面安全监管。按照辖区内所有管理对象,明确政府及所属部门,办事机构等各层级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事故易发多发领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市政公用设施、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和电梯、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等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方式,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加快建立覆盖全县的“网格化”数据平台,并实现各个管理层级的互联互通。
(二)强化各级领导及公务员安全素质能力建设。结合年度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公务员培训,将安全生产课程纳入总体培训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实地教学、安全知识测试、模拟演练、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及机关干部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三)强化安全监管力量。县、乡两级政府都要设置专职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在具备条件的部门和单位,逐步健全专职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力量;不具备设置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安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和完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轮训、转岗等相关机制,改善岗位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培育自有人才,逐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比重。
(四)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县、乡两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要根据安全管理的特点制定年度执法计划,通过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隐患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重大隐患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开业复工手续。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进行专项检查。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乡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国土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安监、公安消防、公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告备案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按照事故级别和管理权限,依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并根据情况设立抢险救援、医疗救治、治安维护、环境监测、新闻宣传、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组,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创新安全监管手段。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各单位、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强化对事故的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加快建设县、乡两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信息系统。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覆盖所有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专家库。聘请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抽查、复检和验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七)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县、乡两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业务(事业)经费、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适当增加,对安全生产罚没款予以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业务(事业)经费主要应用于保障安全监管经费、车辆、通讯、装备、安全教育培训、人员防护、执法设备等方面支出。安全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研开发、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整改、先进奖励、举报奖励等支出。按有关规定发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三、大力推进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标本兼治,推动各方面责任落实,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一)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根据“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事涉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区分不同责任,采取相应措施,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查重处,绝不姑息。县安委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强化事前问责力度。企业和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漏洞排查治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以及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执法计划,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限期内得不到整改的,违法违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不力的,逐级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要强化安全工作督办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机制,严肃纪律,对工作不落实的责任人员,属工作制度、程序及方式等不完善的,要及时予以改进;属行政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处理、立即纠正;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并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制度,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推动改进安全工作。
(三)强化安全发展考核评价。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完善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加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事关安全发展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设立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单项表彰”,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及事故瞒报、救援不力,致使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安全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本单位评选先进、劳模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考核指标。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保障作用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对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治,真正建立起经常性、规范化、高效率的社会监督保障体系。
(一)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县人大、政协每年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视察。县、乡两级政府和部门要依法接受人大对安全发展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汇报或通报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在人大和政协监督下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监督。县、乡两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从严查处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监管、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沟通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等各种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群众和群团组织监督。健全和畅通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群众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网络、留言板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自觉举报的积极性。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基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的单位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发挥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严格监督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包括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在内的劳动合同,组织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监督。支持科研单位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依照法规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工作技术服务。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提供客观、真实、公正的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自律约束作用。建立和完善证券、信贷、保险机构对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促进规范安全生产。
(五)加强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深入宣传推广安全发展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做好对全社会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普及,重视对儿童安全教育,从基础抓、抓基础,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鼓励和支持基层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安全发展行之有效的办法。
五、综合施策统筹推动安全发展
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安全发展促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科学发展、促改善民生。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县、乡两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安全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立足实际,从发展思路、目标定位、工作任务、政策配套等诸多方面进行精心筹划、通盘考虑,既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相衔接,又与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制定高质量、高水平的安全发展规划,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和产能,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三)严格安全准入条件。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安全条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保障安全发展。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安全审查核准,搞好项目立项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核,未做到同时施工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在招商引资中,要充分考虑安全标准,确保引进的项目和企业符合安全发展要求。严格审查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资格和职业资格制度。
(四)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各方面加大投入,大力扶持安全记录良好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快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企业改造步伐。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政策在促进安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