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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9-1  来源: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通榆县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通榆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和常态化,促进农村卫生环境持续提升,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牢把握乡村要“干净整洁”基本要求,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建设管护有经费、日常运行有队伍、管理建设有制度、治理实施有标准、工作落实有督查的工作制度,为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序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资金投入机制、运行管理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痕迹管理机制,压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工具、有标准、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五有”标准。到2020年,全县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年度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乡镇(场)完成资金投入机制、运行管理机制和痕迹管理机制建设,辖区内90%的行政村(分场)垃圾治理工作达到“五有”标准。住建局牵头,指导督促乡镇(场)完成农村3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创建办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和监督考核机制建设,同时指导督促乡镇(场)完成垃圾治理工作年度任务。
  
  2019年12月底前,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乡镇(场)垃圾治理工作达到“五有”标准的行政村(分场)比例达到100%,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住建局指导督促乡镇(场)再完成7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创建办指导督促乡镇(场)完成垃圾治理年度工作任务。
  
  2020年10月底前,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力争实现“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全覆盖,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率大幅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持续巩固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资金投入机制建设
  
  1.县财政补贴资金。县财政将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村屯环境整治工作安排补贴资金,用于支持乡镇村屯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设备建设和购置、村域环境卫生整治和按照“五有”标准完善乡村保洁的其他支出。
  
  2.乡村自筹资金。乡镇(场)要落实村屯环境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不等不靠,统筹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村屯环卫日常保洁、垃圾清理、转运和设施设备运行费用。
  
  3.垃圾污水治理付费。乡镇(场)要结合乡村实际,探索建立垃圾污水治理依效付费,逐步推行农户适当承担环境治理一定费用,或者引导村民参与村屯日常保洁义务。
  
  4.引导社会投入。引导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等方式,支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二)运行管理机制建设
  
  1.农村垃圾治理总体模式。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各村(分场)保洁员负责收集划定区域内垃圾,由乡镇(场)负责将各村(分场)收集到的垃圾运送到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再由处理厂统一进行填埋处理。乡镇(场)要设定专人负责垃圾转运,垃圾转运车辆要密闭确保运输过程垃圾不外漏、不外溢。原则上,乡镇(场)要对辖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转运,综合考虑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现行处理能力和乡镇(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县里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时间表,各乡镇(场)要参照执行。(附件1:通榆县乡镇场垃圾转运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日程安排计划)
  
  2.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乡镇(场)应根据农村垃圾成分和处理方式的不同,指导农户实行分类后就地减量处理。餐厨垃圾、植物枝叶、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应就地沤肥;灰土、建筑废弃物等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再生利用垃圾,应尽可能回收。对不能分类处理的垃圾,环保局要指导乡镇(场)依据村屯实际,合理合规确定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参照通榆县乡镇(场)垃圾转运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日程安排计划,由各自乡镇(场)转运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3.扎实推进“六清”工作。农业局牵头指导乡镇(场)积极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粪堆、清沟渠、清院落、清道路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六清”集中整治工作,在整治范围上,必保达到全覆盖,坚决不漏一村一屯;在整治效果上,必保达到干净整洁基本要求,坚决扭转农村脏乱差局面。同时,水利局负责指导乡村对过境河流、泡塘漂浮垃圾治理工作。
  
  4.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住建局牵头,指导乡镇(场)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对于达到以上规模,且堆放时间超过6个月的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应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牵头部门应研究制定方案,有统一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逐一销号,2018年底前完成3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19年再完成7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域内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5.队伍建设。乡村两级要分别建立环境治理领导组织,各村结合村屯实际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保洁队伍人员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招录,实行聘任制;各村要与保洁员签订协议书、要有保洁员工作职责、农户门前保洁三包制度和卫生环境评比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保洁标准、作业时间、保洁范围、奖罚内容,切实增强保洁人员责任意识。
  
  6.宣传教育。宣传部统筹协调广播电视台、信息中心、记者站等部门深入持久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乡镇(场)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维护公序良俗,开展“四道模范”评比。各村要把环境卫生整治列入村规民约,严格执行,并采用村屯广播、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形式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三)监督考核机制
  
  1.群众监督制度。创建办设立15734344288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监督,对群众通过电话、信函举报问题,创建办会同督查指挥中心协调督促乡镇(场)及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积极整改。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就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给予回复。
  
  2.月报季查制度。为确保农村垃圾治理任务按时完成,我县实行农村垃圾治理月报季查制度。乡镇(场)要在每月12日、27日前分两次报送上半月和下半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度,创建办将进行全县汇总,并按照年度目标时序安排和月报情况,会同督查指挥中心通过实地踏查、入村暗访等方式按季度对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月报等工作报送不及时,工作进度缓慢、上报数据不真实的,将点名道姓进行全县通报。同时,对在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查检查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行使问责权力机关启动问责机制。(附件3:通榆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月报)
  
  3.考核奖补制度。为开展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里将对各乡镇(场)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予以奖惩,即对工作消极、治理措施不到位的,由县分管领导对各乡镇(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工作得力,治理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每年年终,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绩效考核结果被评定为前3名的乡镇,县政府将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同时设立鼓励奖2个,奖励资金不低于2万元。
  
  (四)痕迹管理机制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行痕迹化管理。乡村两级要对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文件、治理台账、垃圾转运记录、协议书、合同、保洁人员信息,工资发放名册、活动检查等影像、文字资料和电子档案,及时做好记录、整理存档。住建局要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常态化的排查整治,整治方案、整治台帐及其他相关材料要做好痕迹归档;垃圾处理厂要对进厂的垃圾做好检验计量记录;督查指挥中心对季督查情况做好痕迹留存(包括督查检查图片、视频、文字、表格等各项督查资料),以备待查。以上痕迹资料可以定期报创建办备案,也可以由单位自行保存,但在有上级要求提供时,务必按时保质保量真实提供。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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