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榆县委办公室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榆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办发﹝2015﹞27号
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各社区:
现将《通榆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通榆县委办公室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通榆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经济景观”三位一体理念,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发展目标,全面开展自然生态恢复、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培育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经济,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完成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全会精神及2015年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十八次全会的要求部署,着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加强生态恢复、保护、建设、管理,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培育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经济,将以“生态经济景观”三位一体理念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思想体系,切实融入到通榆县生态建设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细节,进而成功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打造美丽富庶通榆。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发展原则。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始终,统筹推进经济、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建立起结构完整、功能健康、系统和谐的生态发展模式。坚持在保护中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以人为本原则。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集中更多精力和财力,有效解决影响生态建设和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确保让我们的百姓在享受经济发展丰硕成果的同时,更要享有蔚蓝的天空、灿烂的阳光、清新的空气、纯净的水体、有机的食品、顺畅的交通、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享有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家园。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紧紧围绕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把顺应自然规律与乡风民俗、传统文化、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把遵循经济规律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条件相对优越的乡镇先行一步,率先突破,争取提前命名。 四是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生态立县”理念,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始终按照国家级创建标准,扎实推进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工作。 三、工作目标 基本建成以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为支撑的产业体系、以持续利用为基础的资源保障体系、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为基础的环境安全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人居体系、以生态文明为标志的生态文化体系。力争到2016年底,获得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命名,取得“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的初步成效。力争到2018年底,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命名,取得“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的更大成效。 四、实施步骤 按照“和谐发展、整体协调、共同推进”的原则,通榆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4月—2015年5月) 1.动员发动。召开全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各项工作目标。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通榆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实施方案》,分解创建任务、指标、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各自工作计划。由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牵头,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通榆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经专家审核论证,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实施。 3.成立通榆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15年7月—2018年6月) 1.落实创建任务。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各自的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创建工作。在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2016年6月末前,全县80%以上乡镇要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取命名;力争到2018年底,我县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命名。 2.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细胞工程。一是按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的要求,各乡镇应确定40%的行政村(必须包括主要的主干线公路沿线村屯、旅游线路沿线村屯、乡镇政府场站所在地村屯)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于2015年底前获得命名;二是组织开展各行业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树立一批行业生态文明典型。 3.加强督促检查。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资料收集汇编。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制作资料收集清单,组织召开资料收集整理专题会议,明确工作时限,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基本指标和各项考核指标的资料收集及汇编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 1.进行自查自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坚持做好各项建设任务的同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指标体系》要求,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对自查出的问题,扎实进行整改,2016年7月份由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预验收,8月份报请省环保厅组织省级验收。 2.申请考核验收。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根据生态文明示范县考核验收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要求,在做好申报材料汇总、编印、包装工作的基础上,提请省环保厅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力争2016年底通过省环保厅的现场检查验收,并获得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命名;力争2018年底通过环保部的现场检查验收,并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命名。 五、统筹推进六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一)生态工业工程。 1.全力提升生态工业经济产业比重。坚定风电产业主体地位,推进绿色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以农产品的工业化带动农业生产的产业化与规模化。到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绿色能源产业要达到16户,绿色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要达到20户。绿色能源产业和绿色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产值要实现5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到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绿色能源产业要达到20户,绿色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要达到25户。绿色能源产业和绿色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产值要实现6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2%以上。 牵头部门:县经济局 配合部门:开发区、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县经合局 2.加快建设能源互补、区内直供、余电上网的绿色能源产业示范园区。引进高耗能大型工业项目,在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同时,推进清洁能源的本地消纳和利用。 牵头部门:县能源局 配合部门:县经合局 3.全面提高工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全县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要达到5家,企业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要达到10%以上。 牵头部门:县经济局 配合部门:县科协 4.稳步提高工业节能、节水、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到2016年,单位GDP能耗要低于0.6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要低于18立方米/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大于10%,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要达到50万元/亩。 牵头部门:县经济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5.推进企业达标排放。全年所有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废气均要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对现阶段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要尽快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对有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加强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使其达标排放。通榆县益发合大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鸿达食品等所有生产废水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其生产废水必须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企业的生产锅炉其烟尘排放浓度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要符合新的国家标准。到2016年7月,全县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 (二)生态农业工程。 6.坚持以发展“生态农业”为导向,加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区域性优质农产品种植产业带。到2016年,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种植面积占65%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场 7.本着新建和挖潜并举、开源和节流并重,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我县废弃地和盐碱地为载体,借助我县水环境持续改善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地表水,大力推进水田开发。到2016年,全县开发水田面积要达到3万亩;到2017年,全县开发水田面积要达到5万亩。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场 8.按照“生态经济景观”三位一体理念,重点在长白线、通向线、科铁线两侧打造以葵花、高粱、谷子为主的种植带,突出通榆特色,形成集中连片现代农业种植区。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场 9.大力推广以沼气建设为主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深入实施秸杆还田,秸杆气化等综合利用工程。到2016年,确保秸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场 10.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农民减少甚至放弃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改进耕作方式,增施有机肥、生物肥,推广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切实提升农产品品质,恢复原生态环境。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场 11.实施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域,鼓励建设人畜分离的生态养殖示范区,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日常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预防畜禽疫病发生,更好地利用和保护地方优良畜牧品种。 牵头部门:县牧业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场 12.实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畜禽养殖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牵头部门:县牧业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场 13.加强对草原的管理,有效治理草原“三化”,严厉打击草原改变用途行为,不断恢复草原覆盖面。 牵头部门:县牧业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办、各乡镇场 14.加快推进“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着力打破传统农牧业经营方式,依托“公司+合作社+农户”三位一体运作模式,改变单一种植结构,将部分粮田调整为饲料田,加快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种养结合、草食畜牧业良性循环发展,进而实现农牧业增收、土地提质增效、生态功能增强的多重发展目标。到2016年,确保“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取得成功并得到逐步推广。 牵头部门:县牧业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场 (三)生态文化工程。 15.把生态文化确定为通榆县的主体文化,将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有关要求纳入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当中。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县文广新局 16.以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引导全县群众了解生态创建、参与生态创建;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参与行动,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品牌工程,使广大群众在心灵建设、思维行为上都能体现生态文明创建成果。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团县委、县妇联、县委党校、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记者站、县互联网信息中心 17.组织开展生态文化进校园活动,把先进的环保科普知识和环境友好理念普及到校园当中,增强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营造校园绿色文化氛围;积极创建绿色学校,搞好生态文化教育试点和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18.以地域文化特色为主导,创作文艺精品,传播文化正能量;以文化实践活动为主线,开展文化惠民等系列活动,打造文化生态品牌;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秩序,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牵头部门:县文广新局 19.抓好生态文化产业突破的四项重点工作:推进墨宝园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申报,做大做强领军龙头企业,带动通榆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墨宝园二期工程,建设综合性文化创意、文化产业基地,打造墨宝园文化商圈;加大文化产品研发力度,引进推广新型营销模式,畅通文化产品销售渠道;挖掘弘扬我县非遗资源,激活传统文化细胞,培植地域特色文化产业。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 配合部门:县经合局、县电子商务促进中心 (四)生态旅游工程。 20.做好生态旅游项目规划、开发的指导与监督,探讨发展生态旅游的新思路、新举措,促进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牵头部门:县旅游局 配合部门: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包拉温都保护区管理局 21.积极挖掘包装我县的绿色能源产业观光旅游资源,打造“风车景观带”、“光伏农业展区”等一批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景观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项目,推进绿色能源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丰富通榆旅游产业内容。 牵头部门:县旅游局 配合部门:县能源局、各乡镇场 22.打造以观赏生态动植物为重点的向海核心景区,建设完善丹江湿地、兴隆山蒙古黄榆林、包拉温都杏树林、墨宝园、神榆森林公园、同发郁洋淀苇荡、三家子草原等向海外围重点景区景点;抓好景区交通、住宿、餐饮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服务和建设水平。 牵头部门:县旅游局 配合部门: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包拉温都保护区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 23.加强旅游产品推介,通过各类媒体、推介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通榆县生态旅游;培育和打造多种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 牵头部门:县旅游局 配合部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记者站、县互联网信息中心 (五)生态城乡建设管理工程。 24.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和提标改造,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处理标准由原来的一级提高到一级A;加快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对乡镇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到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场 25.在2016年,启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项目,重点用于工业生产、农业灌溉、车辆清洗、消防、绿化及施工用水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 26.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管理,2015年9月末前完成鹤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强各建制乡镇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场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27.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建设工作,2015年完成水源地新建工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认真抓好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做好各类住房建设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到2018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要达到16.8平方公里,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排水设施覆盖率要达到90%,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城市人均居住面积要达到23.5平方米。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9.按照“生态经济景观”三位一体理念,城乡各类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每一楼一路、每一乡一屯、每一砖一瓦,甚至建筑的颜色、街道的牌匾、路边的花草等,都要认真设计、反复研琢、精心打造,不仅要充分体现出景观功能、经济效益,也要展现出良好的生态效果,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精品,真正给人以美的享受。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新局 30.大力推广电采暖应用,在已完成的7万平方米电采暖改造基础上,继续扩大电采暖面积。从2015年开始,全县所有新建建筑全部采取电供暖的结构形式。同时,要继续探讨推进风电供暖技术的应用,加强与高校技术合作,着手引进优势企业,尽早把合适的技术、先进的设备引进通榆,使电采暖切实可行,合理推进。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县所有煤供暖全部由电采暖取代,争取把我县建成吉林省电采暖示范县和全国清洁能源供暖示范县。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能源局、县经合局 31.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树立大园林、大绿化、大产业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城区园林绿化结构,增强生态功能,增加绿地总量,特别是要在注重生态性、经济性、景观性的根本前提下,选择更多的体型端庄、姿态优美、色泽鲜艳、富有特色与格调的树木花草,在全面提升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的同时,营造出更多的“街边花园”。另外,也要注重布局合理、相互辉映的整体效果。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32.按照推进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理念,县城及乡镇街道两侧逐步以风光互补路灯取代传统路灯,所有建筑逐步推行风光互补亮化设备,让通榆夜晚的照明动力全部来自于绿色能源。将通榆生态文化元素有机融入到亮化工作当中,结合生态文化元素的符号和图案,充分体现人性化、特色化、景观化思路,形成具有规模、点线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亮化夜景。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 33.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按照“保洁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要求,对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巡回保洁制度,保持城区街道卫生整洁;抓好城区垃圾的清运、处理以及垃圾中转站、公厕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理;加强环卫基础设施维修保养,破损的及时更新,不足的及时补建,使环境卫生设施不断完善,保证环卫作业正常运转。加强对在城市乱涂、乱划、乱搭、乱建、乱挂等不良行为的综合治理。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34.加强村容村貌综合整治。以实现乡村环卫保洁常态化为目标,建立农村街道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机制,实行农村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并逐步实现“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模式;突出抓好乡镇场所在地、集市、村屯、庭院卫生管理及改水改厕工作,彻底解决部分农村“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与质量。 牵头部门:各乡镇场 35.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工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36.全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最大限度发挥城市的整体功能。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37.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严厉查处运料车辆污染环境行为。 (1)现场围挡。所有建筑施工现场都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隔离护栏。城区主要路段工期1年以上的工地要设置高质量的文化墙;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隔离护栏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墙面内容要打造精品,要充分体现出景观功能,给人以视觉享受。 (2)施工场地。工地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随产随清,密闭运输,暂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工地地面在基础施工完成之前必须全部硬化;施工现场必须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的措施。工地的出入口必须硬化,并安装冲洗轮胎设备,出入施工现场的拉料、运土车辆必须进行冲洗,严密遮盖,防止带泥、抛洒、扬尘。 (3)扬尘、防噪。施工土方、石灰、水泥、砂子、石子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建材必须严密绿色覆盖或存放于库房中。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粉尘飞扬,防止噪声扰民的措施。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县环保局 (六)生态安全工程。 38.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对环境质量指标的监测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指标监测的扩项能力建设,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加快推进《通榆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燃煤锅炉整治、改造工程,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使各环境要素指标达到创建标准。到2016年,县城区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达280天以上,地表水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70%,土壤环境质量尚清洁以上占比100%。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城管大队、交警大队 39.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经济局 40.启动实施宁静工程建设,加强对噪声指标监测工作,控制和治理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和社会噪声等主要污染源,改善通榆县声音环境质量。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 4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力度,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畜禽和堆放垃圾。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牧业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42.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大力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环境信息、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系统能力和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牧业局、县生态办 43.实施向海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加强湿地和生态植被保护,使其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区作用。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牧业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向海水库管理局、向海乡 44.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截至2016年6月,要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到2016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要力争提高到17%,水、草、树、苇、湿整体生态覆盖率要达到65%。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芦苇局、县牧业局、向海保护区管理局 45.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管护的各项措施,通过加大管护力度、落实管护责任、争取更多公益林补偿资金等手段,着力提高公益林管护水平。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46.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与建设水平,强化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使本地物种受保护程度达100%。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包拉温都保护区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牧业局、县林业局 47.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管理,结合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48.加强农村饮用水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确保达到100%;指导企业及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经济局、各乡镇场 49.加强河道、芦苇、湿地整治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河道、芦苇、湿地内违法改变用途行为,保持河道、芦苇、湿地水环境生态安全。 牵头部门:县生态综合执法办公室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芦苇局、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包拉温都保护区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场 50.组织开展节水工程,提高节水效果,确保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立方米/万元以上,实现工程水利向生态水利转变。到2016年,力争全县膜下滴灌总面积达到200万亩。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局、各乡镇场 51.控制节水增粮行动中的地膜使用量,开展对已使用农膜的机械清理工作,加大与相关科研结构合作力度,扩大可降解农膜使用范围,切实减轻土壤“白色污染”。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各乡镇场 52.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林地、草地的恢复与建设,使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和林草覆盖率均达到18%以上。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牧业局、各乡镇场 53.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管,减少交通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破坏,加快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54.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实现交通运输氮氧化物减排,提高全县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 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环保局 55.加强对城乡医院和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确保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村镇饮用水进行检测,及时向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报送检测报告。 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场、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56.加强对全县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督管理,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全县创建工作的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评全县创建工作;解决创建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刘振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邓利辉同志,副县长李长仁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综合汇总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传达县委关于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决策思路;牵头协调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对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场要把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组织;同时要成立专(兼)职的环保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坚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建章立制,务求实效。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建设进展情况,解决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制定工作月报制度,各责任部门及乡镇场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信息,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根据报送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情况。要站在统筹推进六大生态建设工程的战略高度,制定《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库,积极向上级争取有利于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进程。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重要意义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工程,是建成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基础性工程。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内容的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各个阶段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加强生态理念和生态文化的宣传,引领和倡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意识,使全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文明创建的伟大实践中。 (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为支撑、社会其它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投入,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支出比例要达到12%及以上,同时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基金,并将之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需要。另外,在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进程中,要更广泛地与国内外有关机构组织进行经济、产业、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更大的财力、技术与信息支撑。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配合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监督《通榆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规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监督各相关部门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工作任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创建任务按时完成。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要会同县统计局加强对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指标完成的统计工作,认真分析创建进程中的指标状况,客观、准确、及时地进行生态文明创建各阶段的情况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部门要将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绩效考核和日常考核管理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评分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要达到20%。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奖惩机制,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应责任追究、问责办法进行。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