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时间:2015-12-26 来源:通榆县公共信息网 |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榆县农村文化广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按照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要求,2015年我县确定双岗镇双岗村等25个行政村实施建设文化广场。为了抓好该项目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通过建设完善农村文化广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广场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广场的文化载体功能,营造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文化氛围,带动全县农村文化全面繁荣,为建设“生态经济城市”、打造美丽富庶通榆做出贡献。 二、建设单位名称 双岗镇双岗村、林海村;鸿兴镇明月村、聚富村、前程村;瞻榆镇丰盛村、新胜村;边昭镇边昭村;八面乡阳光村;包拉温都乡迷子荒村、五道营子村;新兴乡新兴村、新茂村;团结乡团结村;向海乡大房村、查格歹村;兴隆山镇长发村、三宝村;新华镇保安村、新民村;乌兰花镇陆家村;苏公坨乡苏公坨村;开通镇胡家店村、羊井村;什花道乡襄平村。 三、建设标准 (一)资金来源及配套情况。该项目由省财政为每个建设广场补助7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广场建设(各建设单位要保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2万元用于设备购置;该项目还需要每个建设单位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配套资金自筹解决。为了保证每个文化广场的设施设备统一标准和要求,县里集中采购设备。 (二)建设要求。一是文化广场需要建设在本行政村的公共空地,不能建设在自然屯、农户院内,要便于群众利用广场自行开展文化活动;二是文化广场使用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每个文化广场硬化面积(砼硬化)不低于1000平方米,硬化厚度不低于12CM,设立标牌,并安装照明设施;三是鼓励各村建设的小广场在此基础上配备健身路径、篮球架、科普宣传栏、好人榜等设施设备。 (三)建设时限。2015年7月动工——2015年9月末前完工。 (四)检查验收。农村文化广场建成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文化广场的建设位置、硬化面积及厚度、文化广场附属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拨付补助资金。 四、领导组织 为确保我县农村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特成立文化广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秀芬(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海峰(县文广新局局长) 周福祥(双岗镇党委书记) 王健(鸿兴镇党委书记) 陈鹏举(瞻榆镇党委书记) 许明祥(边昭镇党委书记) 费长禄(八面乡党委书记) 徐英伟(包拉温都乡党委书记) 张恩华(新兴乡党委书记) 张启发(团结乡党委书记) 杨绍安(向海乡党委书记) 曹立波(兴隆山镇党委书记) 龙智华(新华镇党委书记) 丁国军(乌兰花镇党委书记) 张绍斌(苏公坨乡党委书记) 陈丽(开通镇党委书记) 张大林(什花道乡党委书记) 王琨(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成员:宗丽影、王廷甲、张剑、刘海波、张铁、 孙宝贵、王成贵、包海山、门国祥、武万新、 潘耀生、韩春苗、苏俊山、姜世海、周延海、 李国辉、谭礼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县实施农村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是全县文化系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构筑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全县公共文化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要从满足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文广新局局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农村文化广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门研究,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建设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队伍,明确责任。各乡镇的建设方案要明确建设地点、广场面积、建设标准、配备的基础设施设备情况等,保证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乡镇的建设方案要于7月28日前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4227196。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村文化广场建设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将其纳入文化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如未按标准和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在以后扶持农村文化广场项目上予以核减建设指标。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