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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强化属地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高我市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化规范化建设,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吉林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吉环监字【2015】18号)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监管“全覆盖”为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构建覆盖全市、责任到位、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纵向分级监管、横向分工负责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以市、镇政府、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网络,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根据省、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省、州、市、镇、村五级管理和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镇(街道)、村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在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 2、二级网格:在街道、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3、三级网格:在社区、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二)网格内容 1、网格要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照省、州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的要求,建立我市数据库。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街道、镇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设立环保专(兼)职机构,下设1-2名专(兼)职人员,由本级政府和市环保局双重领导,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3、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省、州、市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察监督:发挥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初结合图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网格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5年4月至6月,市政府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实现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全覆盖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网格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总结汇总阶段。2015年6月底将《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送州级环保部门汇总后,于7月底前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要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各镇、街道要根据网格划分情况,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和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信息。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环保部门与各镇、街道要紧密协作,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打击取缔各类非法污染加工点,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功效,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孙立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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