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图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政办发〔2012〕4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 《图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2年8月20日
图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吉政函〔2012〕62号)和《延边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延州政办明电〔2012〕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及维护工作,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积极营造良好的大气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标本兼治、强化法制、创新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机动车登记、销售、使用、年检、维修、淘汰及机动车燃油供应等环节的污染检测与监管;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贯彻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法规、政策、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达标率,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 1.按照“十二五”要求,对我市新车采用注册登记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和新增量符合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未达到国Ⅰ标准、国Ⅱ标准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柴油车。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2.2012年,图们市机动车检测线环保检测安装使用双怠速法检测和不透光烟度法;2015年年底前,机动车检测线环保检测全面实施稳态工况法,建立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体系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登记管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1.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按照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指标,科学调控机动车新增量。严格机动车入户登记注册的审查,对未达到国家同期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发放牌证,营运车辆达到使用期限的不得再办理手续改作他用。 2.提高外地机动车转入门槛。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应依法接受污染物排放检测,达到同期国家排放标准的,方可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3.加强车用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车用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市场监管,严禁不达标车用燃料在我市销售,逐步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 (二)开展定期检测和抽检,不断加大检测力度 1.对机动车实行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检测实行社会化服务,按照法律规定的检验期限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由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和省环保厅委托的机构,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测,费用收取严格按照吉林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气检测收费标准执行。检测结果要真实,并定期将检测情况报州及市环保局备案,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牌证和年检合格证。 2.实行停放地抽测和道路抽测。在用机动车排气原则上在车辆检测中心检测,对停放地排气污染疑似超标的机动车进行抽测,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在用机动车将责令限期维修并通报交警大队和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1.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在用机动车按阶段性排放标准实施分类管理,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的要求,环保标志分为绿色检验合格证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证。 2.严格机动车排气年检管理。未经环保局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环保合格标志失效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牌证和年检合格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环保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加强环保监管,提高机动车环保达标水平 1.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一是责令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限期维修并通报市交警大队进行跟踪监管。二是对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将依法处罚。三是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燃气汽车改装企业的管理。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交通运输局的资格认证并按照维修规范进行维修治理。 2.加强维修后机动车和超标排放机动车管理。一是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维修后机动车和超标排放机动车的管理。二是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三是机动车所有者应当保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净化装置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四是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依法强制办理注销登记。 3.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鼓励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和公交车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使用节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机动车,积极实施“油改气”工程,减少汽车排气污染。对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要严格监督回收拆解,并登记造册,防止报废车重新上路。 (五)构建信息平台,建立监管网络体系 依托现有检测资源,加快现有检测设备的升级改造,不断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排气检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与环保局的监控系统联网,加快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加强检测数据等信息的统一管理。 四、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的监管,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对机动车尾气社会化检测机构运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路测和用车大户抽测等工作;建立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度,开展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建设;制定全市机动车年新增量计划;多种形式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意义。 市交警大队: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牌证、年检合格证;配合市环保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路检,负责组织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道路检查,落实“黄标车”的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并每年向市环保局提供机动车淘汰更新明细信息等。 市财政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系统建设经费列入排污费支出年度预算,同时对预算的审核、划拨及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市经济局:负责制定清洁能源燃料、汽车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配合市环保局制定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对车用燃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辆维修企业提高维修质量;对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的申请、筛选和资格认证;为市环保局提供必要的维修企业和维修车辆情况的基本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内销售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辆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申请承担机动车辆环保定期检测工作的社会化检测机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核查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工作及机动车检测机构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对机动车尾气社会化检测机构进行质量管理。 市商务局:配合市环保局做好车辆拆解厂的监管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工作及相关信息的统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成立图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和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动素质提升,提高监管水平 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监管水平。各部门要选调、充实专业人员,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队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执法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共管合力 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高标准、快节奏,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实现防治监管工作全覆盖,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短期内明显改观。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污染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鼓励开发、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检测设施设备,培育和扶持市内相关汽车检测、维修治理企业。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 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电台、网络、标语等手段,宣传机动车排气监管制度和相关规定,使机动车排气监管得到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同时,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无车日”等活动,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教育和引导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员加强机动车维护保养,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附件:图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