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图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图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图们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2日
图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和《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州政发〔201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市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二)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2%以上。城市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逐年下降。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结合城市地形地貌、环境空气状况、气象条件、城市规模等情况,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及城市新区设立和布局,强化城市空间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 2.调整产业发展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限批。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规划环评的,不得受理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市发改局负责,市经济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配合) 3.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负责,市经济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电力公司配合) (二)强化能源结构调整。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实施清洁能源代替,倡导使用绿色能源;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改局、市住建局负责,市气象局配合) 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核准时必须进行节能评估。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发改局负责)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6.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市发改局负责,市经济局、市环保局配合) 7.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市发改局、市经济局负责,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 (四)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 8.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市安监局负责) 9.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到2017年前,力争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市住建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0.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对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规划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新建燃煤锅炉严格控制(工业锅炉工艺特殊要求的除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经济开发区等企业集聚区,通过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锅炉房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负责,市经济局、市质监局配合) 11.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到2015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到2017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的50%。(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局、市住建局配合) (五)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2.实施工业烟粉尘除尘系统提升工程。所有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烟粉尘不能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对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车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推进工业窑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钢铁、水泥行业烟粉尘治理力度,提高工业烟粉尘治理水平。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2014底前所有燃煤机组要实现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到2015年,其他工业企业要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经济局配合) 13.实施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到2017年,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要实现稳定运行。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以上新型干法小泥窑要全部建成脱硝设施并实现稳定运行。(市环保局负责,市经济局配合) (六)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4.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对经维修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同期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市公安局、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15.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所有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老旧机动车。(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16.加强其他移动源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提高低速汽车(三轮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市公安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环保局配合) 17.提升汽车燃油品质。2014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7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燃气质量的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燃气行为。(市发改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七)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8.加强建筑扬尘治理。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要实施绿色施工,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封闭措施,严查渣土车沿途洒落,在建筑工地集中区域设置运输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运输作业。(市住建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城管局配合) 19.强化城市道路建设保洁。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有效防止扬尘污染。进一步提高城镇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和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和洗扫作业面,增加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市住建局负责) 20.推进城市绿化硬化。继续推进城市及周边道路绿化、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市住建局负责) 21.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堆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市住建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城管局配合) (八)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2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2015年,完成全市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配合) 23.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逐步推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市环保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 24.禁止秸秆焚烧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经济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等技术装备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倡导春节、元宵节和婚丧嫁娶等重大活动,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配合) 25.禁止焚烧垃圾等固体废物。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垃圾等可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要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使禁烧垃圾等固体废物成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市住建局负责) (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26.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27.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确定限产停产企业范围、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我市要在201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开展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配合) 28.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污染影响,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 29.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逐步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市环保局负责) 30.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负责,市纪检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图们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州政府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图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及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保证规划任务落实。要落实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二)明确责任分工。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保局要加强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会同监察、组织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发改局负责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排污收费、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科技局强化环保科技研发和推广;公安交管部门制定机动车管理措施,“黄标车”、老旧车淘汰、限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市取暖燃煤锅炉淘汰与改造、城市及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城市绿化;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公交智能化发展;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扩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严格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政策。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政策措施,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将挥发性有机物逐步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四)实施联防联控。要建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由图们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重点区域内突出的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五)强化考核问责。将可吸入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动员全民参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环境意识,切实形成关心环境,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做好重污染天气公众卫生防护宣传工作,普及公共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科学方法,增强公众的卫生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行动起来,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 责任编辑:李铁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