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县公安局解析防范非法集资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套路及预防措施 |
近年来, 各地非法集资活动手段不断翻新,数量、规模屡创新高, 为此,本台特请县公安局结合典型骗局案例,为观众解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套路, 帮助大家了解骗局套路,提高防骗意识。 作案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特点: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明显高于银行存贷款利率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存款。第二.以民间互助会、民间标会等形式非法吸收会员存款。第三.以项目集资为由,通过组织召开招商会、推介会,公开散发传单、打电话、发短信,互联网、微信群、发展业务员拉业务等方式,以支付高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借款或承诺高回报诱惑他人投资。第四.以商品回购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向公众承诺购买公司商品后可按时支付增值收益,合同到期后以原价回购。第五.创建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承诺高额回报,通过网上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六.以为其他公司融资做担保为由,已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与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第七.以收取诚意金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第八.以帮助炒外汇、帮助炒股、帮助投资、资金托管等赚取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民警防范提示:1、高息“诱饵”不动心。2、老板“实力”不崇拜。行为人夸大还款能力、报偿能力往往通过装点“门面”让“受害人”信服,广大群众在投资时应充分了解主体背景、资格、信誉等,保持冷静的头脑。3、“官方”背景不迷信,某些行为人抓住公众对国家的信任、打着政府、国有企业、军队等的名义,非法集资,社会公众应严格审查其主体资格,不轻易相信犯罪分子“一面之词”。4、“合法”吸储不大意,对行为人宣称的其吸储行为合法的言论不应轻信,应通过自己的产格审查、清晰判断之后再做决定。5、熟人“热心”不轻信,某些特定被借款人或不特定被借款人在初期拿到部分回报后常常介绍自己的亲友“存款”或“投资”,不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容易跟风受害。( 责任编辑:马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