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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多年来严格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监测要求,对县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2015年根据最新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要求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汪清县环境监测站在对全县农村生态环境全面进行普查分析的基础上,优选具有代表性的村庄,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按照相关要求,每个村庄设置一个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一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按照土壤监测技术规范要求,三个村庄和一个养殖场共设置十四个土壤监测点位。根据要求,饮用水水源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每季度一次,土壤监测每五年监测一次。到目前为止,我站已经完成了三个村庄两个季度的饮用水水源地和环境空气的监测,土壤样品也已经送检。(文/杨旭)( 责任编辑:孙立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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