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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我县环境监管水平,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化规范化建设,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在执法盲区,围绕环保管理“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安全到位”的目标,通过实行环境管理网格化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投诉和环境隐患,确保全县环境安全,为“幸福美丽汪清”向环境污染宣战。 二、环境监管网格化内容 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水平等,进一步整合环保执法力量,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将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5年6月初前结合汪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6月30日前将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上报州环保局。 (二)全面开展阶段 2015年7月至8月,县政府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实现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全覆盖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 (三)总结汇总阶段 2015年8月底前将《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送州级环保部门汇总后,并向社会公开。 五、网格体系建设工作内容 (一)网格构成 汪清县环境监管网格由所辖8个乡镇、5个社区构成基本单元,并在全县行政区域实行全覆盖。 (二)网格划分 根据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企业数量、分布、监管任务、监管力量等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将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监管网格。 县环保局要以汪清行政区划分网格地理范围,注重将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监管重点网格予以划分,设立重点管辖网格,有针对性的倾斜执法量,加大重点网格的监管力度。 (三)网格监管责任 1.环保局及其环境监察机构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网格责任人员。每个网格都要明确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一是网格监管领导。建立监管网格领导包干制,做到每个网格均有一名环保局班子成员及乡镇街道负责人对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网格主要负责人。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三是网格直接负责人。主要由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各乡镇和街道各派一名环保专员协助工作。重点网格内企业至少安排一人以上专职环保人员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并积极配合网格监管工作。 (四)网格工作内容 汪清县根据省州要求建立2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与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每个网格单元,需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强化环境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工业企业日常环保监察; 2.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3.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 4.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协助业务科室受理、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6.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乡村)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7.其它工作。 六、网格工作要求 (一)、开展日常巡查。各网格的执法人员,将网格内的国控、省控、省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作为重点,视情加密检查频次。国控企业每月2次、省、州控企业及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每月1次,其他一般污染源至少每季一次。 (二)、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网格执法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排摸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三)、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执法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应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组长,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结合网格实际,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要将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位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加强对所属范围内企业定期、不间断监察,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大对环境违法案 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注重信息收集,提高执法效能。要通过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网格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情况,增强群众及企业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要结合实际, 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工作运行顺畅。


( 责任编辑:孙立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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