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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940元,远高于全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75元的水平,也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22.94元的水平,在全省42个县(市、区)持续位居首位。 近年来,延吉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策措施,拓宽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落实工作责任,以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健康产业和优质高效农业,加速构建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确保农民收入增长与全市经济增长同步。2011年以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提升了农民生活质量。( 责任编辑:张丽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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