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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方案 |
时间:2018-12-4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伊通“四好农村路”向更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政府的安排布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批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补短板、强管养、提服务、促发展,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交通运输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先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使农村公路成为助力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民生路,成为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民心路。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共同参与的“四好农村路”发展体制机制。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和贫困村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两个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发展目标。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形成“公路大家建、建好大家管、管好大家用”的良好格局。“四好农村路”建设将逐步成为我县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服务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百姓出行品质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大规模建设向提质增效、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3年“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至2020年底全县所有农村公路1442.278公里均达到“四好”目标。完成油返砂改建公路293.672公里,实施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68.984公里,实现7个100%,(全县自然村通硬化路率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合格率达到100%、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设置率100%、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经费纳入财政率100%、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村村通客车率100%)。 (一)以提质为核心建设好农村公路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规模以上自然村通畅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突出高标准建设,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为后期的低成本养护奠定坚实基础。2018年新改建农村公路 210公里,完成危桥改造3座(伊一线宏伟桥、烟辽线东城山桥、新发桥),实施乡道安防工程134.588公里,完成伊通“四好农村公路环路”路基、路面修补及修整工程60.041公里,X633原长白余下线2.041公里中修工程。计划每年完成新建200公里,至2020年实现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目标。 1、全力建设“幸福小康路”。加快实施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工程。坚持目标导向,优先保障贫困村屯交通扶贫脱贫项目,推动农村公路进村入户,切实做到精准投资、精准施策, 确保2018年实现贫困村的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目标,2020年实现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目标。努力提高农村公路联通功能、提升路网运行效益,充分发挥先行保障作用。 2、持续实施“特色致富路”。推动农村公路“外接内联、互通成网”,为发展旅游、集聚人流、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以公路沿线新兴乡的鹿产品产业、二道镇的石门水库旅游产业、大孤山风景区旅游产业以及沿线的牧业小区为辐射,2018年起建设伊通满族自治县乡镇连接路,途经13个乡镇50个建制村,规划三年全部完成旧路改造及新建村屯路硬化通达。建成后农村公路将成为伊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助推器。 3、精心打造“平安放心路”。坚决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确保工程依法合规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窄路加宽改造,公路安防工程、排水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落实以“品质工程”为导向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要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积极创建“绿色品质路”。以“畅、安、绿、美、舒”为重点,突出“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服务质量”均衡发展。注重功能完善,根据旅游、客货运输等需求,在抚公线、饶盖线分别设置服务区、停车区、“港湾式”汽车停靠站、候车亭;注重绿色环保,加强自然地貌、原生植被、表土资源、湿地生态、野生动物等保护,因地制宜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至2020年底公路绿化栽植树木274127株,实现农村村屯绿化全覆盖,平均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的目标。 (二)以创新机制为重点管理好农村公路 着眼“体制落地、机制落地、政策落地”,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 1、构建行业管理体系。规范设置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职能,县辖区、乡镇政府专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及有效履责率达到100%,主管交通县长为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主要领导为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各级路长对所管辖农村公路负总责。县、乡政府通过制定本辖区“路长制”实施细则,指导村民委员会形成路长制工作机制,同时对每条农村公路逐一明确具体路长负责,并通过在路侧设置公示牌等方式对社会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构建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建设,已向县人大提出申请,准备出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事权和责任。深化农村公路制度改革,促进权责匹配,构建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对公路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县级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依法做好用地确权工作。 3、构建智能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和农村公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县级智能监管平台及出行信息发布平台,动态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信息库、属性信息库。 4、构建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管体系,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建立质量监督机构,明确质量监管职责、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项目(中修、大修和新改建项目)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县级和乡级公路保修期为3年,村级公路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以有路必养为目标养护好农村公路 突出“路况优良、路面整洁、边沟通畅、路容绿美”,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列养率保持在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75%。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改造危桥19座,实施乡道159.932公里,村道109.052安防工程隐患里程,既有危桥维修改造率达到100%,基本完成乡、村公路隐患路段整治任务。 全力抓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全面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预防性养护和日常养护全面加强,落实及时养护、常规养护、全面养护、定人员、定里程、定标准、定质量,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 1、要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县政府要按照政府投资为主、多元筹资为辅的原则广泛筹集资金,根据当年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确保日常养护资金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从2019年起,县级政府要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25000元/公里、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计划每年投资1290万元。 2、推进养护模式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形式,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统筹建设和养护一体化、专业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考评机制,提高养护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 3、全面完成旧路改造。要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的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任务,统筹推进其他破损农村公路维修改造。 4、切实加强预防养护。牢固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加强路况巡查和公路桥涵隧道检测评价,积极推广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修补任务;加强桥涵日常维修养护,确保桥涵安全运行;强化路面小修保养,做到裂缝及时清灌、坑槽和啃边及时修补、网裂和断板及时处置,避免小病害变成大病害,小投入变为大投入;及时采取微表处、稀浆封层、碎石封层等预防性养护措施,达到“低投入、高效能”的养护效果。 5、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抓好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公路安防设施检查,经常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发生自然灾害、极端气象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并更新相关设施,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畅通。加快“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越村镇和学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隐患综合治理,完善防护、减速带、标志、标线、视线诱导等公路安防设施及中央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照明、监控等交通管理设施,加快推进危桥重建、险桥维修加固和有路无桥的桥梁建设。全力做好路面路肩排水和除雪防滑工作,确保农村公路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6、全面整治路域环境。交通运输局和公路管理段在县政府领导下,应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监督指导乡镇政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疏通边沟等排水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常年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 (四)以服务乡村振兴为根本运营好农村路 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运输优势,加快构建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格局,提升农村物流节点服务功能,突出推进“三个融合”,引领和支撑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推进城市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推进城市公交线网向周边乡(镇)和村屯延伸,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享受公共交通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 2、推进客运与货运物流融合发展。 加强农村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和建制村物流节点覆盖率,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农村客运与农村物流融合发展。 3、推进交通与各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公路与旅游景区有效衔接,引导客运、物流经营者在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设立客货服务点,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农村新生态发展,有效提升农村运输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18]25号),全面履行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 成立“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四好农村路”推进工作方案,摸清现有底数,超前细致规划,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任务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工作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用,激发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 (二)搞好资金保障。要全面落实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实现公共财政投入的机制化、常态化,农村公路管理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参照省级资金保障模式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统筹协调使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整合林业、国土、旅游等涉农资金,积极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本,合力共建美丽乡村“四好农村路”。 (三)注重示范引领。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吉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吉四好农路组[2018]2号),充分调动各乡镇政府工作积极性,典型辐射,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向更高质量发展。要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四)加强创建宣传。要把“四好农村路”宣传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搜集整理新闻素材,通过经验介绍、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现代媒体,推荐本地具有示范意义的“四好农村路”典型作法和经验,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同时还要总结好、宣传好“四好农村路”在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事迹,为“四好农村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跟踪调度督导。根据工作方案和目标规划,县政府对各乡镇“四好农村路”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适时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在督导通报规定的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报送整改进展和整改成果。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同时把督导考评结果作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创建评定依据。 (六)纳入绩效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起县对乡(镇)、乡(镇)对村的考评体系,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乡镇每年要向县政府书面报送“四好农村路”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县政府根据省政府督导考评办法重点对“四好农村路”实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重点考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四个方面的重点目标任务的安排部署、分解落实、组织推动、具体实施等情况。一是考评幸福小康路、特色致富路、平安放心路、绿色品质路等“四路工程”的规划制定和执行、前期工作、资金投入、建设标准执行、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二是考评各县农村路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智能监管、质量监督、督导考评等“五个体系”构建情况,三是考评养护资金投入、养护模式改革、旧路改造、预防性养护、安全隐患治理、路域环境整治等“六项工作”落实情况;四是考评城市与乡村客运、客运与货运、交通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三个融合”落实情况。通过考评总结分析“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经验、标准、政策、制度,持续健康地推进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发展。 附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深入推进 “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范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宿晓初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瑞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 富 县财政局局长 周 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继锋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宝春 县林业局局长 刘 尧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陆 平 伊通镇镇长 石 峰 大孤山镇镇长 宋国山 小孤山镇镇长 陶 金 靠山镇镇长 侯 杰 马鞍山镇镇长 王 兵 景台镇镇长 姚宏宇 伊丹镇镇长 李贵宾 营城子镇镇长 王立新 二道镇镇长 王学锋 西苇镇镇长 刘少伟 河源镇镇长 徐 岩 黄岭子镇镇长 李 铁 新兴乡乡长 董茸晖 莫里青乡乡长 赵书君 三道乡乡长 马丽娟 永宁街道主任 闫海涛 永盛街道主任 赵秀梅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兆东 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赵立秋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尧兼任。( 责任编辑:马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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