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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8-12-7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确保“只跑一次”改革在基层见到实效,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伊通实际,县政府决定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无差别全科受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一、目标要求 以“只跑一次”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建立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模式,实现“就近办、多点办、区域通办、异地可办”,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现“只跑一次”改革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1.建立三级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对各分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指导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下一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统一办事场所名称。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村)都要建设集中办事服务大厅,并统一名称、标识。乡镇(街道)统一命名为“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与党群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统一命名为“XX社区(村)便民服务点”。 3.统一窗口建设标准。乡镇(街道)办事大厅,面积一般不应少于100平方米,窗口数量不少于5个;社区(村)利用现有党群服务中心场地,一般不做硬件调整。办事大厅要设置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台、“跑一次没办成”投诉代办台、免费复印区、自助服务区和休息等待区等。服务窗口柜台高度不得高于0.8米,办公柜台前方必须放置座椅。 (1)窗口服务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量充足的微机、复印机、高拍仪、身份证识别仪、自助终端等办公设备。有综合受理窗口标识,工作人员有标牌,桌面上有公示牌,有条件可设满意度评测器,柜台上摆放事项清单、告知单或办事指南,各乡镇(街道)自行印制格式统一的事项清单及高频事项告知单。 (2)咨询服务台与“只跑一次”没办成投诉代办台放在一起,门口可放置意见箱、宣传栏。宣传栏里可放服务中心(点)简介、事项清单、告知单、办事指南或宣传资料。 (3)免费复印区和休息区可合并成生活服务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以配置沙发(座椅)、茶几、饮水机、A4纸、电话机、无线Wifi,手机加油站、电视、糖果、轮椅、婴儿车、雨伞、书籍、针线盒、打气筒、便民服务袋、常用救急药品等物品。 (4)自助服务区可放置一台能上网电脑或触屏显示器,有条件可直接购置自助服务机,设置自助填表区。 (5)便民服务中心(点)有明显标牌,位置不醒目的要设置路引,室内要有明确的“只跑一次”标识及宣传标语。有大屏幕的循环流动播出播放办事事项清单及告知单。 (6)推广微信公众号,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分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微信公众号,将办事事项及告知单放入公众号,在辖区内进行推广,并将公众号二维码放置于便民服务中心(点)醒目位置。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全县统一的公众号,内容涵盖全县及各乡镇(街道)的事项并进行推广。 (二)实施统一的运行管理。 1.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统一在现有窗口工作人员或站办所中调剂解决,工作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岗位要相对固定,工作时间公示个人姓名、单位职务、编号等信息。社区(村)窗口工作人员由社区(村)人员担任或兼任,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全部业务,能办全部事项。 2.统一基层办事事项。梳理办事事项,制定办事清单和办事指南。四平市统一规范了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办事事项清单,按照“七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制作乡镇(街道)、社区(村)办事事项标准SOP,并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乡镇(街道)、社区(村)不得自行整合或拆分办事事项名称,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服务事项,确保全市统一数量和标准。对特殊情况必须设立的事项,需书面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在政务服务网公布后方可实施。 3.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以综合窗口为主,大部分事项在综合窗口都可以办理。特别专业且办理频率较高的事项可设专门服务窗口,但数量应尽量控制。 4.办事服务运行模式统一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受办分离新模式,设立“无差别受理”窗口。“无差别受理”窗口所有办事人员必须熟悉本地区能办的所有事项,保证“无差别受理”业务可以全天候正常运行。 5.完善规范各项制度。社区(村)是第一级代办,乡镇(街道)是第二级代办,要以群众少跑路为原则,社区(村)便民服务点受理办事材料,代群众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乡镇(街道)审核社区(村)受理的材料,代群众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组织代办员队伍,代办员由乡镇(街道)、社区(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代办员、兼职代办员、有关工作人员和委员等构成。各地要做好代办交通、住勤补助等经费保障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各分厅、各中心(点)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只跑一次没办成”投诉代办制度、考评制度等,并将制度上墙或装订成册放置于醒目位置。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 1.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没有明文禁止的前提下,上一级部门要大胆的向下一级部门下放职权,尤其是高频且下级能够承接的事项,要积极采取下沉、委托、授权等方式,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力争社区(村)能办的事项不去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能办的事项不去县(市)区办。 2.经济条件好、辐射能力强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可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就近办、全镇可办、异地能办”。 3.审核转报类事项原则上要由具有审批权的部门直接受理和审批,确需基层逐级审核转报的事项,严格落实社区(村)、乡镇(街道)两级代办制,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全市统一使用政务服务网,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办事事项实施全流程监管,统一使用《吉林省行政审批全流程综合管理系统》,事项标准化录入和系统操作培训等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要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事项受理、办理、出件全程电子化管理和监督,上级部门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下级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电子监察。要搭建覆盖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的电子监控系统,对基层工作场所全程监控。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分厅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深抓透,加快推进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抓好组织实施。2018年年底前,全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部建立,县、乡、村办事大厅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群众办事“只跑一次”初见成效。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监督检查组在此期间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导落实。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指导。( 责任编辑:马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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