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时间:2018-12-13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吉林省血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县血液安全和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无偿献血任务指标,确保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扬“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为指针,以提高血液质量、保证公民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提倡和鼓励公民无偿献血,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动力,以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具体步骤 (一)健全组织。下设献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无偿献血领导组织机构,安排得力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红十字会、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消除对献血的疑虑心理,逐渐使人们认识到献血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健康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使之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组织实施。在广泛深入宣传的基础上,从2018年12月开始,组织落实本方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无偿献血任务。 三、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宣传等多种有效途径,进一步强化宣传,使《献血法》的重要意义、献血常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有利局面,切实缓解临床用血紧急状况。 (二)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今年,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献血工作提出了新的计划指标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措施抓好落实,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今年的献血任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抓住关键环节,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共青团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委派专人负责献血工作。在组织实施献血工作过程中,不允许采取抓阄或高额补贴、延长休假等刺激职工献血的错误做法,更不允许利用社会闲散献血员冒名顶替。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十八岁至五十五周岁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凡是献血者免费到献血屋(伊通县医院东侧)进行体检、化验,体检合格者可以献血,献血量一般在300毫升至400毫升之间。两次献血间隔不少于六个月。献血者由血站发给国家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无偿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由血站支付二倍血量以内的费用,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时,由血站支付其无偿献血量等量以内的费用。 (三)加强约束机制和奖惩力度。县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完成献血指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不予评文明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对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职工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中要予以优先考虑。 (四)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县公民义务无偿献血促进委员会,负责全县无偿献血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全面做好具体的计划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有效实施;县血站要认真执行血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献血者体检标准和血液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确保血液质量。县委督察室要充分发挥督察作用,定期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较差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组织,安排得力人员具体抓,认真组织实施。 献血办公室电话:( 责任编辑:马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