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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4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完成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切实解决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县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体目标,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短板,以“治脏、治乱、治违、提绿”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管理科学、治理精细、生态宜居、安全有序、干净美丽的现代化城市,推动城市实现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城镇开发红线,对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坚决整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把城市出入口、交通主干道、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作为优先整治的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共同缔造,形成合力。建立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引导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局面。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将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坚持依法行政,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决策、公示和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从2018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县实施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六项行动”,即“走遍伊通”整治环境行动、出行畅通行动、强力拆违行动、绿化提升行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和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通过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到2020年,城区实现县容环境整洁,城市秩序规范,违法建设减存量、无增量,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老旧小区面貌大为改观,管网安全状况改善明显,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整洁行动。 1. 整治环境卫生。全面开展“走遍伊通”整治环境行动,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及河道、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区域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责任部门:永宁、永盛街道 2. 规范垃圾倾倒、贮存、收集、转运等行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永宁、永盛街道 4. 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扬尘、噪声扰民和渣土运输散落的管控。 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住建局 5. 整治县容县貌。整治临街建筑的阳台、门窗、屋顶“四乱”问题(乱堆、乱吊、乱挂、乱封装)。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永宁、永盛街道 6. 清理建筑立面破旧、污损等问题,消除沿街乱堆乱放、墙面线杆乱贴乱画等现象。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永宁、永盛街道 7. 规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置,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 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 解决各类电线电缆乱扯乱拉问题,有序推进架空线缆入地工程。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县规划中心、县住建局 9. 整治违法占道经营。重点整治主要道路、繁华商圈、校园、医院、火车站、客运站周边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0. 合理规划设置早餐点、夜市、流动商贩疏导点以及其他临时市场,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 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1. 加快菜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建设,逐步引摊入市,还路于民。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规划中心、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永宁、永盛街道 12. 强化公厕管理。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将城市公厕作为重点,对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严格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厕所数量,提高女性厕位比例。 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规划中心 13. 建立“厕所开放联盟 ”,鼓励倡导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入联盟,对外免费开放厕所。推进厕所革命,逐步消除城市旱厕。落实公厕管护责任,实行公厕“所长制 ”。建立公厕档案和数据库,推进公厕云平台建设,解决“如厕难”问题。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文广新局、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永宁、永盛街道 (二)实施畅通行动。 14. 解决停车难问题。开展停车资源普查,调整完善停车场(楼)配建标准和规划。加强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场。把停车泊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探索将老旧厂房改建成停车场(楼)。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15. 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问题。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6. 建立“互联网+停车 ”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或个人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或共享,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17. 优化路网结构。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树立“窄马路、密路网 ”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的路网系统。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规划中心 18. 打造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打通“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19. 整治交通秩序。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规范指路、导引等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意识。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20. 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以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为突破口,加快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建设港湾式停车站,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实现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规划中心 (三)实施拆违行动。 21. 核查违法建设。利用不同时期卫星图片,结合规划审批档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统计建成区内未批先建、超期临建和私搭乱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完善拆违台账,做到存量违建应统尽统,依法拆除违法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细化认定标准,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和超期临建,规范操作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大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全面拆除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生态绿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责任部门:县规划中心 配合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永宁、永盛街道 22. 集中整治占压燃气、热力、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23. 建立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查处机制,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多发高发势头。 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实施绿化提升行动。 24. 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全面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编,科学布局城市绿地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充分利用山体、水系、森林、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自然人文资源,结合现有道路交通体系、园林绿地系统,编制城市绿道规划。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规划中心、县文广新局 25. 提升功能品质。突出抓好道路沿线、城市公园、休闲广场、居住小区、主要节点、城市出入口、河道水系的园林绿地设计和景观营造,增加绿量,提升品质。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永宁、永盛街道 26. 推行生态绿化方式。推进城市绿道和慢行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县区。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当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发展立体绿化,严禁大树进城。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 27. 建设园林城市。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制定绿地建设三年计划,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突出绿地公园建设。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8. 强化生态空间保护。通过新植补种、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立体化的绿化景观,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推动园林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 29. 整治建筑立面和楼道。对未纳入拆除重建的老旧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重点维修屋面防水、清理维护外立面、粉饰楼体楼道、安装楼道照明设施、改造楼内老旧管线、维修安装单元门和对讲系统。对非节能房屋实施节能改造,提高房屋保暖性。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永宁街道、永盛街道 30. 改造小区设施。拆除小板房、小棚厦、小门斗等各类违法建筑,疏通消防通道。 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1. 翻新破损道路,硬化人行步道,安装照明设施,改造老旧管网,有条件的安装监控系统和智能服务设施。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2. 改善小区环境。实施绿化美化,改造建设停车位、停车场等停车设施,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必要的环卫保洁设施。增加健身娱乐设施,活跃小区文化,提高宜居性。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 33. 坚持政府指导、社区组织、物业服务、居民自治的原则,建立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 ”的管理模式,落实管理责任,做到“改造一个、管起一个 ”,让广大居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不断提升舒适度和幸福感。已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区域,要巩固改造成果,完善后续长效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六)实施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 34. 对城市地下各类管网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城市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明确各类管线的坐标、标高、走向、材质、管径、建设年代、权属单位等信息。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水利局、县工信局、伊通供电公司、吉视传媒公司 35. 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统一数据标准,实现管线信息的即时交换、动态更新、兼容扩展,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需要。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智慧城市兼容,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提升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工信局、伊通供电公司、吉视传媒公司 36. 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基于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在各类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人防工程、轨道交通等重要设施上,采用传感元件、精确测控、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集在线监控、准确采集和实时上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前端感知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保障安全运行信息实时捕捉,为管线安全平稳运行提供支撑。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伊通供电公司、吉视传媒公司 37. 继续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改造材质落后、漏失严重、急需更换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38. 开展消除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着力整治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加强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县水利局、县工信局、伊通供电公司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 各项行动按照三年三个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底。 年7月底前,各项行动全面启动。 县执法大队负责制定“走遍伊通”整治环境实施方案和三年拆违实施方案及三年绿化提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畅通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三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三年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年6月至2018年底,各项行动全面实施。 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设备配置力度,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16%以上。 加大违法建设处置力度,存量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70%以上。 提高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道规划,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制定方案,编制导则,完成改造总量的20%。 完成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启动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公众参与等功能,并逐步拓展与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 (二)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底,“六项行动”取得重要进展。 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加大公交优先发展力度,提高公交服务品质,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18%以上。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90%以上。 加大生态绿化建设力度,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扎实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改造完成总量的50%。 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基本建成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底,“六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巩固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成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消除城市旱厕。 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路网结构持续优化,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公交优先全面实施,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 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基本建立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 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大幅提升,建成区绿地率每年增加0.4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实现居住安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的目标。 城市核心功能区和人员密集区的燃气、热力、供水等重要管线实现实时在线安全监测,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常态化运行。 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进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组 长:曾范涛 县长 副组长:宿 刚 常务副县长 贾 鹏 副县长 何旭明 副县长 张亚冰 副县长 李瑞兴 副县长 宿晓出 副县长 王瑞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潘 鹤 永宁街道书记 闫海涛 永盛街道书记 孙敬君 县公安局政委 董 富 县财政局局长 孙 盟 县住建局局长 董宇恒 县环保局局长 王 俊 县规划中心主任 裴 乐 县卫计局局长 王敬东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宝春 县林业局局长 赵品慧 县水利局局长 刘 尧 县交通局局长 谢明磊 伊通供电公司总经理 于向阳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树宝 县商务局局长 刘志杰 县发改委主任 马立国 县工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推动、指导、督查等职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是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谋划,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完成各项行动任务。 (三)强化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严格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周调度、月检查、年考核”,建立横到边、竖到底的工作推进成效报告制度,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行动以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互检交流、第三方评估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导,每半年督查考评通报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四)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城市智能治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充分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信息采集机制、问题处置机制、监督评价机制,推进城市智慧化管理和公共资源智能化配置。 (五)动员公众参与。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依靠人民治理城市,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渠道。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行动,坚持党员干部进社区义务劳动。通过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居民认养绿地、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担当义务交通协管员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宣传、树立先进典型,集中曝光“脏、乱、差、违”现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推进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比学赶超、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方案执行。( 责任编辑:马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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