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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
时间:2019-2-2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以提高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地肥力为目标,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方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作为引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绿色发展路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突出辽河流域、伊通河流域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机制,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地肥力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通过整县推进,确保多方协同、连片实施,探索模式、总结推广,为在全县范围内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探索成功模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方式。
  
  二、基本原则
  
  (一)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畜牧产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考虑周边农田的消纳能力和终端产品利用渠道,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用地综合养分平衡,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县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以全县作为基本单元,统筹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因区施策,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
  
  (四)发挥优势,协同推进。强化各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联合部署、联合组织、联合审核、联合管理,协同推进。
  
  (五)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坚持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工作纳入对全县各乡镇、街道的考核范畴,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确保实施效果。
  
  三、建设目标
  
  到2019年全县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考核中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形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建立起明确的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利用等有关扶持政策和终端产品补贴政策体系。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建立起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农业可持续绿色发展机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升。同时促进辽河流域、伊通河流域水环境明显好转,在2020年前贫困村及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方式
  
  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资金包括中央资金5000万元,县政府地方配套资金500万元,共计5500万元。其中按总资金2%的比例作为项目工作经费,共计11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核查、验收及聘请第三方评估评估费用等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发放,其中县政府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资金进行同比例奖补支出。整县推进资金奖补项目主要分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备购置和设施新建、升级或改造和区域有机肥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奖代补为主。
  
  (一)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新建、升级或改造以奖代补。
  
  对全县范围内各类畜禽养殖场(户)新建、升级或者改造标准化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按不高于50%的比例进行奖补。
  
  建设投资额由第三方评估对养殖场(户)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评估认定,由评估公司出具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作为奖补建设投资额基数。
  
  畜禽养殖场(户)不设规模及畜种限制,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均在奖补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由第三方评估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束后上报县农牧局进行奖补。在2019年奖补工作中,承担扶贫项目的养殖场及辽河流域、伊通河流域的养殖场(户)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的补贴比例,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增加10%的补贴比例。2018年已纳入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支持的养殖主体不在本项目重复补贴。
  
  各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应符合“防挥发、防渗透、防雨冲、防溢出”的基本条件,建造容积符合养殖规模及发酵需求,并投入日常使用,全量将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杜绝畜禽养殖粪污乱堆放、乱丢弃等违法行为。
  
  本项目奖补资金共计4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0万元。
  
  (二)区域有机肥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为解决传统有机肥积、制、运输和施用过程中“脏臭、苦累、效低”等问题,采用“先处理、后使用、效益好”的现代有机肥生产途径,可以大大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我县秸秆、畜禽粪污资源丰富,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原料优势。
  
  根据我县各乡镇养殖密度及粪污产生量,拟规划建设5处区域有机肥粪污处理中心,通过企业自主申报,遴选确定目前正在推进建设四处粪污处理中心,分别为营城子处理中心、小孤山处理中心、伊通镇处理中心和景台处理中心,由于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剩余一处待有企业申报确定建设主体后推进建设。
  
  其中:
  
  营城子处理中心投资约4807.41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营城子镇红塔村,项目占地面积32000m2,建筑面积11184m2,由吉林省义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粪污能力达60000吨,年产有机肥30000吨。
  
  小孤山处理中心投资约1235.82万元,建地点位于小孤山镇东大有村,项目占地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3148m2,由吉林省瑞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畜禽粪污20000吨,年生产有机肥10000吨。
  
  伊通镇处理中心投资约2309.64万元,建设地点位于伊通镇后范村,项目占地面积17800m2,建筑面积5144m2,由吉林省金惠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建,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畜禽粪污30000吨,年产有机肥15000吨。
  
  景台处理中心投资约10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景台镇五台子村,项目占地面积30000m2,建筑面积2400m2,由             伊通满族自治县嘉禾肥料制造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粪污能力达42000吨,年产有机肥20000吨。
  
  区域有机肥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共计49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50万元。剩余一处谋划中的区域有机肥粪污处理中心预留奖补资金 248.565万元;营城子、小孤山、伊通镇及景台处理中心预计总投资额9402.87万元,按总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奖补,预计共需奖补资金4701.435万元。
  
  区域有机肥粪污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由企业自筹自建,项目竣工投产后,由第三方评估进行资产评估,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按实际资产评估值的50%给予奖补(不高于上述每处处理中心预算投资,高于部分不予奖补;若评估投资额未达到预算额度,剩余奖补资金转补至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备购置、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或升级补贴)。
  
  五、奖补资金的拨付
  
  (一)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新建、升级或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
  
  粪污处理设施新建、升级或改造完成的且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善的畜禽养殖场(户),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经第三方评估评估验收合格的,按评估额的50%予以奖补,在2019年9月30日前经第三方评估评估验收合格的,按评估额的40%予以奖补。粪污处理设施新建、升级或改造完成的但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善的畜禽养殖场(户),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经第三方评估评估验收合格的,按评估额的40%予以奖补,在2019年9月30日前经第三方评估评估验收合格的,按评估额的30%予以奖补。
  
  (二)区域有机肥粪污处理中心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
  
  每个区域有机肥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后,经项目专家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按第三方评估值(不高于原预算投资)的50%予以逐个项目拨付。根据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求,已确定正在建设的四处区域有机肥粪污处理中心在2019年8月30日前必须竣工,否则不予奖补。
  
  (三)粪污处理设备购置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
  
  该项目补贴资金由畜禽养殖场(户)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向县农牧局提出申请,由县农牧局组织第三方评估对购置的粪污处理设备进行价值评估后,根据全项目剩余资金量进行奖补,补贴比例不高于评估值的50%。
  
  六、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4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2、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农牧部门对项目评审和验收结果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实、组织建设、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和合格项目备案,并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工作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县农牧局后期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项目验收表,填写数据以当时考察验收为准,对项目验收结果由项目验收组全员签字确认(并留存现场验收影像资料),最后确定最终项目奖补数额。对拟奖补项目在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农牧局向项目单位拨付奖补资金。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3、县农牧局、财政局按省文件要求,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奖补标准、评审验收、资金拨付、监督指导等相关要求以及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并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备案。县农牧要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统筹确定本地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规模及补助金额。在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实际,积极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实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进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 责任编辑:马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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